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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
马来西亚采用 “先使用原则”。虽然未取得商标注册亦可保护商标,但注册商标所有人相较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更充分的权利。仅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商标注册簿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簿由商标注册官负责管理,收录了所有已提交申请及已注册的商标详细信息,公众可通过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的知识产权在线系统查询。
申请商标注册前,检索现有商标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建议进行检索。
3、注册期限
商标注册有效期
商标注册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每十年可续展一次。
逾期续展与恢复
续展申请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该商标将被视为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注销后六个月内申请恢复,逾期未申请的,注册将终止。续展仅需缴纳相应费用。
4、申请要求
注册要求与流程
申请须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可选择在线提交或书面提交。一份申请可包含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即多类别申请)。
商标注册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2019 年商标法》(TMA 2019)的规定,并检索是否存在冲突商标。若申请符合注册要求,将予以受理,商标注册官会在《知识产权公报》上刊登该申请以征询异议。若无异议提出,该商标将予以注册。
申请详情
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详情:个人需提供姓名、地址及国籍,法人实体需提供公司详细信息;
商标图样;
商品 / 服务说明;
优先权声明(如适用);
使用声明或使用意图声明。
申请费用
费用标准如下:
采用预先核准清单中的商品 / 服务说明的,每类别 950 马来西亚林吉特;
未采用预先核准清单中的商品 / 服务说明的,每类别 1100 马来西亚林吉特;
注册系列商标时,第二个及后续每个商标(最多六个)额外收取 50 马来西亚林吉特。
其他要求
任何声称是商标善意所有人的个人或实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95 (2) 条,非马来西亚居民或主要营业地不在马来西亚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注册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马来西亚不要求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提供实际使用证明,但申请人须声明其拟在马来西亚将该商标用于所指定的商品 / 服务。
6、注册中的在先权利考量
作为审查环节的一部分,商标注册官会检索商标注册簿,确认是否存在已注册或未决的冲突商标。若发现冲突,将依据《2019 年商标法》第 24 (2) 条,对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易混淆的商标作出临时驳回。
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24 (3) 条,若商标与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相同或近似,且其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该商标申请也将被驳回。
此外,《2019 年商标法》第 24 (4) 条规定,若商标在马来西亚的使用因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则(仿冒行为)、或《2019 年商标法》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1987 年版权法》或《1996 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规定的权利)而被禁止,商标注册官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7、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33 条,申请人可在商标注册前申请修改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地址变更、文字错误或明显失误等。修改不得实质性改变商标的标识特征,也不得扩大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此外,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32 条,申请人可向商标注册官提交申请,撤回商标申请或限制商品 / 服务范围。
8、商标申请的分割
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37 条,经申请人或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申请或注册可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可在商标注册前后,按商标注册官规定的形式提交,并缴纳相应费用。
多类别或单类别申请中,若部分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通常会考虑分割申请。分割后,无争议的商品或服务可继续推进注册流程,而有争议的项目可单独处理异议事宜。
9、申请中的错误信息
提供错误信息的后果
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103 条,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某项登记或内容为虚假,仍作出或促使他人在商标注册簿中进行虚假登记的,构成犯罪,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 5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罚款、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申请人须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信息尽其所知属实。若存在错误或失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向商标注册官申请更正商标申请中的错误信息(详见 4.7 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根据《2019 年商标法》第 43 (5) 条,任何具有充分利益的个人均可向法院申请更正商标注册簿中的错误或遗漏。
错误信息的更正
除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中规定的修改程序外,《2019 年商标法》第 43 条还规定,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按商标注册官规定的形式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商标注册官可:
更正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姓名、地址或描述信息,或登记相关变更;
更正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描述详情,但不得扩大现有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权利;
登记与该商标相关的免责声明,但不得扩大现有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权利。
《2019 年商标法》第 43 (6) 条规定,更正申请不得涉及影响商标注册有效性的事项。
10、注册驳回
《2019 年商标法》第 23 条列出了其他驳回理由,包括:
可能导致公众欺骗或混淆,或违反法律;
误导公众关于商品 / 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来源;
违背公共利益或道德的商标。
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书面答复或申请单方听证会进行回应,必要时可提交证据。未回应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11、马德里体系
马来西亚是马德里体系的缔约国,《2019 年商标法》第 74 条和第 75 条对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申请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国际注册申请仅可由以下主体提出:
马来西亚公民;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机构或法人;
在马来西亚定居的个人;
在马来西亚拥有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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