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古有脸上刺字,今有本上盖章。
据南方周末报道,多动症患者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具含哌甲酯类药物(如专注达)时,被要求在户口本上加盖“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或“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等印章。怎么还有这样奇葩的规定?这让人一下子想起了古代在犯人脸上刺字。《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很多都因犯罪而被在上脸上刺了金印,发配流放。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往往被歧视,被骂作“贼配军”。虽然脸上刺字不人道,但在当时也有前提,就是他们被审判为罪犯了。而今天的多动症患者,只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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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方周末)
户口本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许多重大的人生事项,都需要用到户口本,从一个人出生开始,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都离不开户口本。虽然结婚现在不需要户口本了,但协议离婚还需要用到户口本,办理申请出境手续、生育申请、机动车登记、个体营业执照、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等,都可能需要用到户口本。甚至,人死了,还要去注销户口。
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户口本,如果上面盖一个“精神病”章,那这个户口本明显“精神”多了。很可能成为他人误解、歧视的由头,直接影响患者的社会机会。有患者为了避免隐私泄露被迫停药,症状复发后影响升学就业;有人不惜花费数千元远赴外省开药,重新走诊断流程,高额成本让普通家庭难以承受。本应治病救人的医院,却因一枚印章,让患者陷入 “要药就丢尊严” 的困境,违背了医疗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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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权给人户口本上盖章吗?
有律师认为,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户口本上加盖非公安印章、做标记、涂改。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医院无权对户口本这一国家法定证件作出任何标注或盖章行为。现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也并不存在这种“在户口页上加盖专用章”的荒谬规定。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多动症并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需发病报告的重性精神疾病,却面临比双相障碍、抑郁症患者更严格的管理——后者仅需携带身份证和病历即可取药,无需户口本上盖章。这简直就是把多动症患者当犯罪分子看待一样,让人难以接受。
山西当地为何要这样做?医院说是上面有规定,但太原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听说过该要求。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这又成了一个罗生门。网友猜测,可能上面确实有类似的口头通知或要求,不然的话,医院为何给自己“加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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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治疗多动症的哌甲酯类药物,用来调节大脑内失衡的神经递质,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能显著提升大脑内多巴胺的水平。而多巴胺是大脑奖赏系统的核心递质,与愉悦感和成瘾行为直接相关。如果有人不以医疗为目的而是以不正确的方式大剂量使用哌甲酯类药物时,会产生类似苯丙胺(冰毒)的兴奋和欣快感,具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风险。这可能是山西对哌甲酯类药物进行严管的深层原因。
特殊药品管理的初衷,是保障公共安全、防范非法流通,而不是剥夺正常患者的合法用药权益。管理的本质是服务,监管的底线是不伤害。当合情合理合规合法的用药需求被异化为对患者的歧视与羞辱,当医疗服务变成给患者添堵的障碍,这样的管理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患者求医是为了治愈伤痛,不是为了承受屈辱;医院开药是为了救死扶伤,不是为了施加标签。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清这一不合理要求的源头,责令整改并公示标准流程,用科学监管替代简单粗暴的户口本上盖章,才是对患者权益的真正保障,也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
毕竟,多动症患者是需要治疗的病人,绝非需要被 “标记” 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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