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其中“陈某某诉苏州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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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图虫创意
陈某某是一名小学学生。2023年,陈某某母亲发现某网络平台上一家店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陈某某在艺术节的参赛表演图片擅自用于所售卖舞蹈服饰的效果展示中。苏州某公司系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陈某某以苏州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苏州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经比对案涉网络店铺使用的被诉图片,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陈某某的形象,陈某某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陈某某系未成年人,苏州某公司未经陈某某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陈某某肖像用于商品宣传,侵犯了陈某某的肖像权。据此,审理法院判决苏州某公司向陈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潘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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