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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知情权的保障与程序的公正和效率紧密相连。现行破产法虽让债权人拥有查阅资料、参与决策等权利,然而司法实践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权利边界模糊以及救济机制不足等问题依旧存在,合理界定知情权的行使边界与范围,应当符合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程序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本文从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管理人责任、健全司法救济途径的角度出发,提出实务中应规范披露内容、建立信息分层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权责等债权人知情权保障措施,确保债权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破产程序高效有序运行。
关键词:破产程序 债权人 知情权 信息披露
一、债权人知情权的定义及作用
(一)债权人知情权的定义
破产程序作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机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债权人在其中常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参与决策,如何保障债权人知情权,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知情权可理解为债权主体依法向债务人或相关主体请求信息公开,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是一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的程序性权利。在破产程序这个特殊的法律场景中,其核心在于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这也构成了债权人正确行使表决权、监督权以及参与财产分配的前提和基础。
(二)债权人知情权的作用
1.保障债权人知情权是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基础。表决权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最基本的权利,只有掌握债务人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详细信息,债权人才能像准确评估其中的风险,进而作出理性的决策。2023 年某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债权人通过查阅债务人的研发投入明细、订单合同及库存数据,发现重整计划中对核心专利技术的估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经多轮磋商,管理人调整了资产估值模型,最终重整计划以 85% 的赞成票通过,避免了债权人因信息失真导致的决策失误。
2.保障债权人知情权,是增强程序透明度、实现程序公平的必要条件。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使其最大限度的避免个别主体利用信息优势获取在程序中的不平等地位,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了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又因破产案件大都涉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故确保全体债权人平等获取信息是实现程序公平的重要基础。如果个别债权人凭借信息优势获得不当利益,将背离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原则。债权人知情权的存在,使得所有债权人都能够在同等的信息基础上参与程序,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二、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现状
(一)信息披露范围不明确
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重整计划是企业重焕新生的关键,但对于计划中重要数据的披露,如关联企业交易、资产估值等的范围仍不明确。在 "ST 恒力 " 重整案中,管理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数据,未包含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的 5 亿元往来款细节。部分债权人因无法核实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对重整计划中债务清偿率的计算依据存疑,间接导致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其与重整程序的高效性背道而驰。
同时,对于信息披露范围的认定,也存在地域性差异,有的法院要求管理人全面披露相关信息,而有的法院则认为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无需披露,这种不统一的标准给债权人行使知情权带来了困扰。
(二)知情权边界争议
债权人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时,对其是否符合《破产法解释(三)》规定的“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难以界定,管理人如贸然提供则会产生履职风险,致使债权人在信息获取上阻力颇大。然而,法律对于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债权人知情权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某生物制药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以 "核心配方涉及商业秘密" 为由,拒绝向债权人提供药品研发成本及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债权人认为该信息直接影响对企业重整价值的判断,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研发配方本身属于商业秘密,但研发投入金额、专利授权情况等非核心信息仍在披露范围内,最终判令管理人在屏蔽具体配方数据后,向债权人提供了研发费用明细及技术市场评估报告。
(三)救济途径不足
目前,债权人行使知情权受阻时,一般只能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异议程序来解决,缺乏直接的法律救济手段。然而,债权人会议往往由众多债权人组成,召开程序复杂、决策效率较慢,常常导致错过最佳的信息获取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缺乏直接的法律救济手段,使得债权人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难以迅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债权人知情权的可行性建议
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应当兼顾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即债权人获取的信息必须是为了实现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同时获取信息的方式和范围不能过度干预债务人的经营管理。基于上述两点原则,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强化信息披露规则
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需要,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除了现有的债权表、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等信息外,对于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关联方交易情形、资金流向、资产处置方案等关键信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披露。关联方交易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等问题,资金流向能够反映债务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资产处置方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财产分配,这些信息的披露对于债权人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维护自身权益息息相关。
根据债权人的不同类型和需求,构建分层披露机制。建立 "基础信息公示 + 深度资料申请" 的分层机制:在破产管理平台向全体债权人公开资产负债表简表、债权清偿进度表;债权人委员会可凭授权文件查阅银行流水原件、合同原件等涉密资料,并须签署保密承诺书。该机制既保障了普通债权人的基本知情权,又满足了监督主体的专业审查需求,更符合破产程序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知情权与商业秘密的平衡
在破产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与债权人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平衡两者的关系,司法机关可以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审查。这些第三方机构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在确保商业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向债权人披露关键信息。在某芯片设计企业破产重整案中,债务人的核心技术资料涉及多项专利及客户数据,管理人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披露。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中立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技术价值进行独立审计,评估机构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向债权人委员会提供了技术有效性分析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既避免了核心技术泄露,又为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提供了关键依据。
(三)完善司法救济与监督机制
明确债权人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对债权人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等各方的意见,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裁决。同时,要注意保护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滥用诉权。
法院在处理知情权争议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等进行合理裁量。在平衡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利益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又要避免过度披露信息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引入快速审查程序,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法院有选择地应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知情权争议。在快速审查过程中,简化诉讼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及时对债权人的请求作出裁决。例如,对于债权人提出的查阅特定文件的请求,法院可以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允许查阅的裁定,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不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结语
债权人知情权作为破产程序公正性的基础,其合理行使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目前债权人知情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边界,合理界定知情权的范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优化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健全分层披露机制,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强化管理人责任,明确管理人的披露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促使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司法救济与监督机制,赋予债权人直接诉权,建立快速审查程序,加强法院的裁量权,为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立法完善、管理人责任强化、司法救济优化等多方面的措施,切实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促进破产程序的规范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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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孟凯.破产重整制度下债权人知情权研究[D].贵州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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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腾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教育背景
上海政法大学学士
· 专业方向
破产重整方向、私募股权基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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