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今年5月27日庭前会议开始前,被害人的母亲王女士曾收到杀人者梁某某的父母手写的一封致歉信,内容如下:
“你们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们的女儿失去了自由,我们都处在难以接受的痛苦中。
我们谁都没有想到,这一起突发的悲剧,让两个素不相识的女孩,一个永远失去了生命,一个被关押失去了自由,对我们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深深的痛苦和极大的影响。
无论孰对孰错,悲剧已经发生,我们身为父母,完全能体会到你的痛苦。因为我的女儿这些年精神一直不正常,因此,我们两位老人代表她本人,也代表我们自己,向你和你女儿道歉,请求你的谅解。同时我们也愿意尽最大能力积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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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道歉,也挽不回年轻海归女孩王某雅的生命了,她永远地倒在了家门口,也刻进了她母亲那千疮百孔的心里......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6月9日。
当时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出去办事,留女儿独自在家。
这时,门外有一个女子敲门,她没敢开门,透过猫眼看到门外的女子一直在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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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雅不堪其扰,将此事告诉了母亲,王女士急忙联系了保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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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来了一个年纪大的保安,听到保安和门外女子的交涉后,小雅打开了房门。
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抓扯、打斗。
吐痰女子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
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后,王某雅倒在了家门口,梁某则是被家人送到了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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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闻讯赶回来时候,女儿身上已经被盖上了白布。
她一夜白头,不敢相信自己那乖巧的、优秀的女儿就这样戏剧性地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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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为讽刺的是,凶手梁某某家和小雅家生活在同一个小区,平时也没什么交集,更不用提矛盾,梁某某杀死小雅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然王女士并不接受这个说法,
“为什么出事前说没有精神病,我的孩子走了就说有精神病?她的监护人在干什么?在对我的孩子行凶之前,他说她的孩子没有精神病,对我的孩子行凶后就说有精神病,这是什么逻辑?我们不能因为她有所谓的精神病就让她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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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神病杀人”越来越多,这也是此案备受关注的一大因素。
由此案衍生出来的几个热门话题也很有现实意义。
一、女孩在明确看到门外的人不停吐痰,行为反常后,为何要出来对峙?
部分网友认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出门在外都要学会“认怂”,退一步不一定能海阔天空,但进一步或许会付出血的代价。
部分网友则表示“不要受害者有罪论,你现在站在上帝视角能冷静思考,能准确判断对方言行举止是否正常。请问当你站在现场的时候,有人在你门口泼粪撒尿,你还能这么清醒吗?”
二、现场的保安是否有罪?
这是案发之初,讨论的一个比较热烈的话题了,有人认为保安年龄太大,没有尽职尽责,有人则认为保安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没有义务去挡刀。
到今天,再看评论,清一色地认为保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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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来,保安即便有过,最多也只能算个失职,犯罪什么的倒谈不上,倒是物业和杀人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吧。
三、杀人者既有精神病,此前在小区内敲门滋扰,为什么不强制送医?
对此,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宾水林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通常都是“被动发现”,“一般都是出了事以后,才采取措施的”。
周兆成则表示,单纯的骚扰行为一般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一定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强制治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强制医疗,不是仅依据骚扰行为就直接进行强制治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不管怎么说,都希望能从重判决精神病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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