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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的食品维权,竟让不法分子找到“生财之道”……钱某多次在购买的食品中“加料”,以伪造的食品质量问题胁迫企业赔偿。2025年9月12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钱某提起公诉,9月25日,法院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5年5月,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处理三起消费者投诉单时,发现投诉人均为钱某,且投诉事由高度相似——均以“食品含尖锐塑料异物”“家人食用受伤”为由索赔,涉及的食品品牌、购买商超却各不相同。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监管人员的警惕,初步判断钱某的行为可能超出正常维权范畴,涉嫌刑事犯罪,迅速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侦查,公安机关确认钱某有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6月4日,民警在钱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
这一切都源于一次普通的消费维权事件。2024年8月,钱某发现在某超市购买的面包内混有塑料碎渣,他随即返回超市提出维权诉求,获得了超市按照售价十倍标准支付的赔偿金。
这本是消费者合理维权,钱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此后,钱某开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他先后多次前往大型商超,专门选购生鲜、零食等易“动手脚”的食品。回到家后,他从塑料水杯上剪下小块尖锐的塑料片,偷偷放入购买的食品中,人为制造 “食品含异物” 的假象。
为了让“索赔理由”更具说服力,钱某还翻出自己多年前手指被划伤的照片,谎称是妻子食用“问题食品”时被塑料片划伤所致,以此增强索赔的“合理性”。
“准备工作”完成后,钱某便带着这些“加料”的食品和伪造的受伤照片,前往超市要求赔偿。
面对钱某的索赔诉求,超市通常会提供食品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建议其直接与厂家沟通。若厂家拒接电话、不愿协商,钱某便拨打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以“食品安全问题未解决”为由进行投诉,利用行政监管压力胁迫生产厂家,使其妥协,达成赔偿。
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钱某购买食品的消费凭证、与超市及厂家的沟通记录、伪造受伤照片的原始来源、塑料片的裁剪痕迹等关键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闭合,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经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对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敲诈勒索18次。其中,16次敲诈勒索行为既遂,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900元;2次因厂家坚持核查、拒绝赔偿而未遂。
钱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维权有边界,越线必追责。消费者依法维权受法律保护,但维权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绝不能将维权异化为敲诈。
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问题食品等证据,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商家和食品生产厂家在遇到消费者索赔时,应仔细核查食品质量问题的真实性,发现可能伪造证据、恶意索赔的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原标题:《男子购买食品后放入尖锐塑料,屡次“加料”维权终翻车》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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