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要求直播擦边,拒绝后被公司告上法庭,审判结果已公布,一桩围绕直播内容与经纪合同产生的纠纷,近日在法院判决中画上句号,故事的主角是签约于A公司的女艺人张某,2023年8月26日,双方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张某须完成高强度直播任务——每月不少于26天、总时长不低于156小时,并需发布至少15条短视频,合同文本看似详细,也属于行业内常见模式,然而真正的问题却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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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作推进,张某逐渐发现公司的运营方式并未如合同所写那般“规范”,A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对她的直播内容提出带有强烈暗示性的引导,还多次发送暴露、擦边的拍摄样本,要求她按照“效果”进行模仿,在此压力下,张某曾试图迎合公司要求,但结果却是连连“踩线”——因衣着不当、语言暧昧等原因,她的账号多次被平台警告乃至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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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A公司对此却不以为意,账号受限后,公司并未反思内容方向问题,反而以“未完成直播时长与投稿任务”为由,要求张某立即整改,张某意识到,再继续沿着公司的内容导向,只会逐步滑向更深的灰色地带,既违背职业底线,也损害个人名誉,因此选择拒绝配合,最终停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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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破裂后,A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约30万元违约金,表面上,这是一起“直播任务未完成”的合同纠纷,但审理中曝光的细节让案情出现了完全不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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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查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关键在于履行方式:A公司逼迫张某进行性暗示、低俗内容直播,已涉嫌违反公序良俗,且导致直播账号屡次被处罚,在此情况下,张某选择不再配合,是对不当指令的正当拒绝,而非主观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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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网络内容生产者负有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的法定义务,经纪公司同样应承担管理与引导责任,绝不能以所谓“行业惯例”作为掩护,推动艺人制作不健康内容,即便张某在此前未明确提出书面抗议,但她以停播方式表达了抵制态度,其行为本质上是对违法要求的正当反制,而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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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决定: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驳回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诉求,这一案件不仅给当事人画上了句号,也给网络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追求流量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任何行业的“潜规则”都不能成为侵蚀公共秩序的借口,对此你们有什么想吐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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