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王佩)在日常消费中,您是否把“康帅傅”误认为是“康师傅”?“冰城蜜雪”与“蜜雪冰城”傻傻分不清?这些看似滑稽的“山寨”行为,背后实则是赤裸裸的商标侵权。
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获悉,商标侵权类案件已占该院知识产权收案量的约20%,覆盖食品、服装、酒店、玩具、手机、汽车等吃穿住行全领域,“傍名牌”“售假货”等侵权行为频发,给消费者和品牌方造成双重损害。
傍名牌:换字调序混淆视听,属典型侵权
“康帅傅”仿“康师傅”“冰城蜜雪”仿“蜜雪冰城”“七天商务会所”仿“七天酒店”……这些看似“擦边”的标识使用,实则是明确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类“傍名牌”行为,多通过复制、微调他人知名商标实现,比如替换同音字、调整颜色、改变文字顺序等,核心目的是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将侵权产品与知名品牌关联。管城法院审理的多起相关案件显示,只要侵权人使用与权利人商标相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即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售假货:不知情无合法来源仍需担责
除了“傍名牌”,销售假冒正品的行为更是商标侵权的重灾区。某烟酒店从批发市场低价购入一批“五粮液”白酒,未查验供应商资质便上架销售,后经鉴定该批白酒均为假冒产品。五粮液公司随即起诉该个体工商户侵害其商标专用权。
尽管该烟酒店声称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但因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管城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法官解读,法律虽规定“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即销售者不知情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免除赔偿责任,但需满足“主观不知情”和“客观有来源证明”两大严格前提。若销售者低价进货却不查验供货商资质,属“应知或明知”商品有问题,无法免责。
法官提醒:经营者需守好合规底线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品牌信誉和产品质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商标侵权。
法官呼吁广大经营者,务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审验供应商资质,妥善保留采购合同、发票等交易凭证,切勿因贪图低价、心存侥幸而卷入侵权纠纷,最终因小失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也需仔细甄别商标标识,发现侵权行为可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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