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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若干措施(试行)》,推出十条针对性举措,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着力拓宽城镇危旧房改造资金渠道,切实减轻居民改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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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发展重点已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城镇危旧房改造成为推进城市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环节。据悉,咸宁市今年计划实施14个危旧房改造项目,惠及居民548户,改造面积近7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中具有独特优势。咸宁市此次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扩大支持范围、新增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精准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
扩大支持范围方面
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户主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在改造后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支付回迁房屋购房款;将未实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范围,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面。
创新提取机制方面
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可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回迁房屋购房款,且不计入购房类代际互助使用次数;对于改造期间需要临时过渡的居民家庭,户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主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优化贷款政策方面
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购买回迁房屋,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贷款利率统一按现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账户留足一定还款额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贷款申请期限。
此次十条措施的集中推出,是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度融入城市更新大局、服务民生改善的具体体现。通过精准对接居民在购房款支付、过渡安置、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新政将有效缓解居民资金压力,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进程,为提升城市居住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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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陈瑶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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