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顾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北京一对结婚8年的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因北京市区改造项目,李女士婚前继承的一套老宅被纳入拆迁范围,获得了一套回迁房指标。
2019年,双方共同出资补缴了房款差额,并将该回迁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起,张先生开始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输光了家庭多年积累的积蓄,还在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以李女士的名义向多家小贷公司借款共计80万元,用于归还赌博欠债。李女士将借款直接转给张先生后,张先生用于偿还了部分赌博债务。
然而,张先生不久后又参与赌博并再次欠下赌债。李女士发现后,双方矛盾急剧激化,最终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本案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回迁房分割:法院认定该回迁房虽源于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但因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补缴房款差额并登记为共同共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房屋来源及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法院判决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张先生支付相应折价款。
2. 关于80万元债务:法院认定该笔债务虽以李女士名义借取,但实际用于偿还张先生个人赌博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判决由张先生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3. 关于子女抚养:考虑到张先生的赌博行为及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法院判决婚生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李女士婚前继承的老宅属于其个人财产。
然而,当该财产形态发生变化(从老宅变为回迁房指标),且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补缴差价并登记为共同共有时,财产性质可能发生变化。法院通常会考虑:
双方对财产增值的贡献程度,财产登记情况,是否有明确的财产约定。
本案中,由于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司法实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80万元债务虽然李女士同意借款,但款项用途明确为偿还张先生个人赌博债务,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赌博债务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且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因此法院认定为由张先生个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李女士名义上作为借款人,但因借款实际用于违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子女的年龄和意愿(年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赌博恶习)。
本案中,张先生的赌博行为被视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因此法院将抚养权判归李女士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寄语
本案反映了婚姻家庭中常见的财产与债务纠纷问题,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婚前财产规划的重要性
对于婚前财产,特别是可能发生形态变化的财产(如拆迁、出售等),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如希望保持个人财产性质,应注意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并保留相关出资证明。
夫妻债务风险防范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大额借款应保持警惕。即使是配偶请求,也应明确借款用途,避免为对方的个人债务(特别是违法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发现配偶有赌博等恶习,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证据保留意识
在家庭财务往来中,应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和用途。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和债务认定至关重要。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面临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共同生活基础上的法律关系,但当关系出现危机时,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样重要。希望本案的分析能为面临类似困境的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剪兆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