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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新规,养老机构预收费应纳入专户管理:账户唯一,网银禁用;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应当退费的,至迟次日就要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客观而言,预收费是常见的商业模式,有利于养老机构回笼资金、稳定客户,有时也能让养老者得到一定的实惠。然而,由于边界模糊、管理混乱,预付费模式在将风险转嫁给养老者的同时,也令行业发展存在致命隐患。更令人担忧的是,养老服务领域涉及的层面和监管部门较多,如果对预付费相关问题界定不清,形成一些模糊地带,监管就面临较大困难。
如今,新规提出了更为精准、精细化的要求,不仅消除了相应的模糊地带,更堵死了养老机构在资金管理上搞“变通”、在退费程序上设“路障”的空间,具有深远意义。
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由来已久,在个别地方愈演愈烈。例如,一些养老机构违规预收多年床位费,有的机构要求入住需缴纳数万元“设施设备费”,就连床位、公寓也被包装成为“投资产品”。
其实,相关禁令并不缺乏。2024年,有关方面出台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然而,媒体记者调查了广州多家养老机构发现,违规收取床位费的情况,依旧存在,甚至有的机构可以趸交15年,费用高达百万元。
此类做法损害了老人的合法利益,甚至给养老者带来灾难性的结果。而一旦养老者提出退费,不仅费用无法全额退,还遭遇拖延退费。
那么,一些养老机构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预付费当成“唐僧肉”、把床位当成“提款机”?一方面,一些养老机构对预付费依赖度很高,不惜铤而走险且心存侥幸。而这些养老机构大打擦边球或“另辟蹊径”,颇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欠缺精细化、惩治不到位,难以形成强大震慑,使得一些养老机构有恃无恐。
养老者安度晚年的愿景,绝不能被养老机构预付费乱象打破。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绝不能被别有用心者所觊觎、所侵犯。
针对养老机构预付费乱象,应当不断完善养老机构行业收费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将预付费全系列纳入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退款自由。在监督监管过程中,应当深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行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实时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倒逼养老机构规范经营、诚信运行。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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