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工人日报)
健身场景竟成“流量素材”?据11月18日《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控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未经同意,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健身视频、在店内开展直播,认为此举侵犯个人隐私。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类未经同意直播他人的影像被发布于公共平台的行为在健身行业并不少见。
健身房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开放场所,又承载个人对身体的私密改造。健身者一般着装单薄、动作幅度大,对隐私敏感度较高。部分健身房为博取流量,将镜头对准会员的动作,甚至刻意拍摄身体细节的特写,本质是用顾客隐私兑换商业利益,这笔账算得精明,却算错了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隐私权并不局限于私人场所,即便在公共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等同样受法律保护。此外,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录制、公开他人的肖像,还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时下,直播镜头对准的又何止健身房?一段时间以来,从餐厅、景区,到公园、商场,不少公共场所似乎都难逃镜头的追踪,很多人对“被出镜”的态度正从新鲜变为反感。终结“随处直播”乱象,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体系。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范,为公共场所直播划出边界,捍卫群众“不出镜”的权利;直播平台应建立严格审核机制,对侵权直播严肃处理,及时关停违规账号;商家须摒弃“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维,将“事先同意”变为铁律,明确标识拍摄区域、提供拒绝渠道、签署授权协议。
随着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更须反思的是,我们需要怎样的数字文明?是万物皆可直播的“透明社会”,还是保留隐私屏障的“有界空间”?我们有权拒绝成为他人流量池里的数字劳工,这种拒绝不是保守,而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坚守。
流量经济的繁荣,不能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健身房等场所,商家吸引客流,最终要靠专业与服务,而非各种博眼球的营销与宣传。互联网时代,“人人皆可播”不代表“万物都能播”,想要玩转镜头,先要懂得敬畏与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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