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需结合行为性质、无效原因确定处理方式,并非必然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的后果;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应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违法所得由对应机关处理。
争议焦点
1. 涉案合同是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费用是否应返还,相关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意见
某金融相关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为推广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客户、拨打电话等方式,在未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性推销,该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鉴于双方行为涉嫌违法且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违法线索需移送公安机关,科技公司已收取的54万元技术服务费属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一并处理,不适用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的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合同无效后的多元处理规则,打破“无效即返还”的固有认知。针对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强调司法与行政、刑事程序的衔接,既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又明确了违法所得的处置路径,为类似涉个人信息保护的合同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法律评析
首先,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涉案合同的履行基础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这一认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优先保护,彰显了数字时代下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态度。
其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需区分情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虽规定了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一般规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特殊情形预留了空间。本案中,双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若支持返还违法所得,将变相纵容违法行为,故法院未适用一般返还规则,而是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符合“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法理精神。
最后,本案凸显了司法与行政、刑事的协同治理。对于合同纠纷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法院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形成监管合力,既避免了民事审判仅解决财产纠纷的局限性,又确保了违法行为得到全面追责,为净化市场环境、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知民终×××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