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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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若双方未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一旦发生违约、质量争议等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陷入 “找错法院被驳回” 的困境。
那么,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纠纷发生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核心法定规则:管辖法院的 “两大选择”
未约定管辖时,法律赋予当事人两个明确的管辖法院选项,可任选其一起诉:
被告住所地法院:最基础、最稳妥的 “兜底选项”,即卖方 / 买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地方,如经营地、租房地)法院。无论交易类型是线下还是线上,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不会因履行地认定争议被驳回。
合同履行地法院:更灵活的 “便利选项”,需根据交易标的、争议内容确定,也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点。
二、关键难点:合同履行地的 “分场景认定”
合同履行地是未约定管辖时的核心判断依据,不同交易情形对应不同认定标准,直接影响法院选择:
(一)争议标的为 “给付货币”(如索要货款、返还预付款)
“给付货币” 指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核心是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如卖方起诉买方付货款、买方起诉卖方退预付款),此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规则,可实现 “就近维权”。
关键提醒:“接收货币一方”≠原告,需看合同核心义务。若卖方已交货但买方未付款,卖方是接收货款的一方;若买方已付款但卖方未交货,买方起诉返还货款时,争议标的是卖方的 “交货义务”,而非给付货币,不能直接以买方住所地为履行地。
(二)争议标的为 “交付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若交易标的是不动产(如二手房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直接认定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三)争议标的为 “其他标的”(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除货币、不动产外的交易(如买卖家电、设备、普通商品,或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合同履行地认定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提供货物 / 服务的一方住所地)。
(四)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交易)
通过互联网订立的买卖合同(区别于线下口头 / 书面合同),履行地按交付方式认定(《民诉法解释》第 20 条):
线上交付标的(如游戏充值、视频会员、软件下载):合同履行地为买受人住所地(消费者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线下交付标的(如快递发货的实物商品):合同履行地为收货地(物流签收地址)。
关键提醒:微信私域交易(如朋友圈带货、一对一聊天成交)若未通过平台发布商品、生成订单,仅以微信为沟通工具,不属于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按普通买卖合同认定履行地。
周军律师提醒,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时,管辖法院的核心逻辑是 “被告住所地兜底 + 合同履行地灵活选择”。若案情复杂(如标的较大、跨省交易),可先咨询专业律师确认管辖法院,再提交起诉材料,避免因管辖错误耽误维权时间。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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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前手指点击放大镜开始搜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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