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存在异议时,需通过行政复核或诉讼中举证推翻两种途径处理。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而非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异议:
一、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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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71-76条:明确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3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4条: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应对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可不予采信并重新认定责任。
适用条件:当事人对认定书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或程序合法性有异议。
1. 复核申请的时间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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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逾期不受理);
- 材料
- 复核申请书(载明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 认定书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
- 支持异议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
上一级交警部门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 事故事实是否清楚(如证据是否充分、现场勘查是否全面);
- 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考虑双方过错);
- 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超期、是否回避、是否告知权利)。
- 维持原认定: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认定书;
- 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并出具新认定书;
- 撤销原认定:若原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如伪造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直接撤销并重新认定。
若未申请复核或复核维持原认定,可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通过举证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请求法院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责任。
1. 法院审查的重点
法院会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
-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如事故现场是否被破坏、关键证据(如监控录像)是否缺失;
- 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是否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如一方超速、酒驾等过错是否被遗漏);
- 程序是否违法:如交警是否未回避、是否未通知当事人听证。
法院可不予采信认定书的情形包括:
- 程序违法:如交警未在现场勘查、未询问关键证人;
- 事实不清:如认定书未查明事故关键细节(如车辆速度、碰撞位置);
- 证据不足:如仅依据当事人陈述定责,缺乏客观证据(如监控、鉴定报告);
- 适用法律错误:如错误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或特殊车辆责任规定。
- 现场证据:现场照片、视频(证明事故现场未被破坏,关键痕迹未被遗漏);
- 技术鉴定:车辆速度鉴定、刹车痕迹鉴定、碰撞角度鉴定(证明责任划分与实际驾驶行为不符);
- 证人证言:目击者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证明一方存在违章行为未被认定);
- 监控录像:事发路段或周边监控(还原事故真实经过)。
- 申请法院调取新证据:如事发时的公共监控、行车记录仪数据(若交警未调取);
- 申请司法鉴定:对车辆性能、碰撞痕迹、当事人过错(如酒驾、疲劳驾驶)进行专业鉴定;
- 援引类案裁判:提交类似案例(如法院曾以“事实不清”推翻认定书的判决),增强说服力。
- 案情:甲车与乙车相撞,认定书认定甲主责(70%)、乙次责(30%)。甲申请复核,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明乙闯红灯且超速。
- 复核结果:上一级交警部门认定乙存在闯红灯(全责情形)及超速(加重过错),重新认定为乙全责。
- 案情:丙车正常行驶,丁车突然变道致碰撞。认定书认定丙未保持安全距离(次责)。丙起诉后,提交交警未调取的路口监控,显示丁车未打转向灯且压实线变道。
- 法院判决:认定书未查明丁车变道违规事实,不予采信,改判丁全责。
对认定书有异议时,优先申请复核(3日内),若复核维持或未复核,可在诉讼中通过举证推翻。关键是通过现场证据、技术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实务中需注意时间节点(复核3日、诉讼时效3年),并充分利用司法鉴定和类案裁判增强异议说服力。
提示:认定书是责任划分的重要证据,但非唯一依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反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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