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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71,简称“碧兴物联”)11月20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与恒为科技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为智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恒为智能需支付以5332.5万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但公司明确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2024年9月碧兴物联就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恒为智能支付违约金。同年9月,公司已收到恒为科技退回的5332.5万元订金,但继续追讨违约金。2025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恒为智能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具体分三笔计算:
- 第一笔:以5332.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
- 第二笔:以5332.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
- 第三笔:以5332.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因不服一审判决,碧兴物联于2025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本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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