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严格工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其计入诚信档案。据悉,该监管措施源于苏州严格工业未履行此前法院判决的5400万元业绩补偿承诺,涉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工智能”)子公司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大直”)与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渡”)的增资业绩承诺纠纷。
增资与业绩承诺:5400万元投入背后的3600万元利润承诺
回溯事件源头,2018年,哈工智能子公司嘉兴大直向浙江海渡增资5400万元。作为浙江海渡当时的第一大股东,苏州严格工业对这笔投资作出业绩承诺:浙江海渡需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累计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600万元。若未能达标,苏州严格工业需对嘉兴大直进行补偿。
然而,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浙江海渡的经营表现与预期相去甚远。公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浙江海渡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不仅未达3600万元,反而亏损1465.4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负。
项目金额(万元)2018-2020年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36002018-2020年实际累计扣非净利润法院判决应支付补偿款金额5400
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 监管出手责令整改
因业绩承诺未兑现,嘉兴大直与苏州严格工业之间的补偿纠纷进入司法程序。2025年9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苏州严格工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大直支付业绩补偿款5400万元。
但截至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苏州严格工业仍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江苏证监局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相关方未履行承诺。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苏州严格工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明确后续履行与报告义务
针对苏州严格工业的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在监管措施中明确要求,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业绩补偿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提及,苏州严格工业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介入,再次凸显了资本市场对业绩承诺履行的严格要求,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也将受到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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