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高明:
你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关注个人持股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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