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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示对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在原有的货车限行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再次公示对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一)共工大道以南(不含);
(二)学院路以东(含学院路)(三庆桥至所可楼十字);
(三)清源路以西(含清源路)
(四)城南大道以北(含城南大道);
(五)S311省道三庆桥至S84郑辉高速洪州收费站;
二、限制通行车辆种类
(一)中重型货车(含中型和重型新能源货车)。
(二)1吨(含)以上燃油货车。
(三)危化品车、低速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
(四)燃烧柴油的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
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特殊情况通行申请
对因经济建设、民生服务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医疗废物运输、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五、法律责任
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18日
总监制:王高峰
监制:高志勇
主编:董文胜
责编:刘崇玲
美编:韩雪 孔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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