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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卢玉红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案情迥异却发人深省的刑事案件,一案关乎失足青年迷途知返,一案关乎困境者生存与法理。
首案聚焦:误入歧途的青年与不公开审理中的司法温度
第一起案件为介绍卖淫案。被告人小赵(化名)年仅20岁,人生之路刚刚起步却误入歧途。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被告人父母在开庭前已积极代为预缴了罚金及违法所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家庭弥补过错的意愿。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虽然庭审依法不公开,但承办法官充分理解家属对被告人的关切。判决结束后,特意安排小赵与其父母进行了短暂的会面。这一举措,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注入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为焦虑的家庭提供了慰藉与沟通的契机,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
次案剖析:屡次盗窃的背后与裁判中的情理法交融
第二起案件为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化名)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此次再次因盗窃站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并未止步于其“多次前科”的表象,而是深入探究其犯罪动因。谈话发现,李某曾因遭遇车祸导致腿部留下严重后遗症,行动不便,谋生能力受限,生活陷入困境,这成为其再次铤而走险实施盗窃的重要诱因。
在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的同时,法官在裁判中亦充分考量被告人所处的特殊困境,在罚金刑的裁量上依法适用合理标准。该案的审理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也传递出司法裁判应有的人文关怀。判决体现了法律适用绝非机械套用条文,而是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案件背后的个体困境,审慎权衡惩罚与挽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延伸:裁判之后的司法释明与法治宣讲
两案当庭宣判后,承办法官并未立即结束庭审程序,而是针对两起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司法释明和“面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对于年轻的小赵,法官着重剖析了介绍卖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个人前途的影响,引导其深刻反省,珍惜青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鼓励其在接受惩罚后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对于屡犯的李某,法官在明确其行为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其选择以违法方式应对生活困境的错误性,劝导其正视自身困难,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生计问题,并告知其继续违法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次庭审过程既展现高效裁判效率,又深挖犯罪根源、融入司法人文关怀,庭后通过司法释明与法治宣传延伸审判效果,彰显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双阳法院正是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智慧,在实践中不断夯实司法公信力,描绘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图景。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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