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起,
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正式施行。
其中“职工带薪陪护假”备受关注,
记者采访员工、hr、律师等各方后发现,
大家对陪护假都非常肯定和欢迎,
但因执行细则尚未出炉,
实际操作无从下手
员工求助:想请陪护假
但被公司告知无假可请
如今,大家对陪护假的讨论重心已转向实际操作。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公司人事给我的回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没有细则,不能请、无法给这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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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某大型企业工作的柴女士反映,她的爸爸因开刀住院,需要请陪护假,但被企业人事告知没有这个假可请。她无奈求助专业律师,在律师和企业方沟通后,才获得了批准,可她为此已耽搁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
律师表示,企业方希望能尽快得到陪护假如何请的细则规定,这样才能第一时间批准,因老人生病住院陪护是件非常紧迫具有时效性的事件,一旦拖延,那么这个陪护假的意义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还有员工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办公软件里,目前还没有更新“陪护假”的选项,按照企业规定的请假流程,必须通过办公软件线上操作。“从第一步开始就卡死了,希望能先开辟一个通道出来,让这个假可以及时请出来。”
hr犯难:
不知道什么流程、没有细则参考
记者就陪护假的问题采访了多家企业单位的hr。一家国企的hr表示,肯定会第一时间批准员工的请假要求,但人事部门纠结的点在于,员工到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比如——
■如何证明监护关系和独生子女,需要户口本、个税app登记?
■住院证明还是出院小结?但是出院小结要出院才有;
■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有继父母,又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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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科技企业的hr也对记者表示,该条例是针对上海市的老年人群体,陪护假到底指的是本地员工还是外地员工?“我们目前只能和员工说,先用年假折抵,后续细则出来后,我们再把年假归还给员工。但年假如果已经用完的,只能先批准,企业还是以人为本,照顾员工最急迫的家庭需求。”
据记者观察,新政施行两周多来,医院住院部病房里的在职年轻人确实有请陪护假来照看父母的,他们表示企业单位会先通融,后补手续。因为不少hr都反映,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给员工按流程请假,只是觉得不能耽搁员工照料父母这事。
律师观点:
企业可以主动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增加“陪护假”
对此,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斌律师表示,虽然细则尚未公布,但企业可以先主动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化被动为主动,如——
■修订《员工手册》,增设“陪护假”专门章节,将其明确为一种独立的假期类型,与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并列;
■明确申请的流程,如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并设计标准化流程单;
■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必要证明,但审核建议限于“形式审查”,切忌越界。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海已有企业将“陪护假”加入集体合同中。记者获悉,豫园股份在刚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将原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二条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陪护假等权利,符合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规定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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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修改后的集体合同
毫无疑问,这一举措,给企业的陪护假真正落地“打了个样儿”。
专家呼吁:
细则可增加灵活性
多方合力推动政策落地
对于实施的细则,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永强看来,陪护假要想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是一个不容易的社会大工程,需要多方协作。
在落实的过程中更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查;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现实难处,有关部门可以将用人单位落实制度情况与社会责任荣誉评定等挂钩,减轻企业用工负担,使其有动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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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记者:庄从周、李成溪
本期编辑:茅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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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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