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正陆续进驻云南之际,开远市小龙潭电厂热电汽循环利用园区8号地块一处占地4万平方米的违建厂房群引发关注。
该厂房群因工程款纠纷被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经司法鉴定存在主体结构缺陷却未获整改,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暴露出地方监管漏洞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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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4万平方米的违建厂房群(一角)
事情得从头说起。2017年12月,河口兴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河口兴平公司”)经中间人介绍,与红河丰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丰业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后者在开远市小龙潭电厂热电汽循环利用园区8号地块的1、2、3、4、5、7号钢结构大棚(厂房)制作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同时,丰业公司股东杨高雄口头约定,由兴平公司为其个人承建9号钢结构厂房。
2018年1月,兴平公司进场施工,期间部分厂房陆续竣工交付丰业公司,最后一个7号厂房于2020年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7个厂房工程总价为864万余元,截至2020年3月26日丰业公司支付工程款712万余元,尚欠约152万元。
兴平公司法定代表人冷兴平多次催要工程款,向丰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高雄一直未予支付。2021年6月,兴平公司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丰业公司及杨高雄支付剩余工程款15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21年7月,丰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兴平公司对7个钢结构厂房进行修复或赔偿丰业公司及杨高雄修复费用102万余元,并赔偿丰业公司及杨高雄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财产损失约67万余元。
就在开远法院第一次开庭的前夜,2021年8月2日23时许,4号厂房突然倒塌。鉴定机构鉴定指出,厂房“梁上拉索存在人为破坏情况,造成原结构承载能力大大削弱”。
河口兴平法定代表人冷兴平质疑称:“这是报复性反诉。我们交付的所有工程均是经过丰业公司及杨高雄验收合格的,使用这几年从未提过工程质量问题,只是在我们向其追讨工程款时为了耍赖,不想付工程尾款而搞的无理缠讼行为,而且还觉得所谓的损失不够,再人为地对4号厂房进行破坏,进行焊割和拉拽,直至其坍塌。”
案件审理过程中,丰业公司申请对7个钢结构厂房质量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法院予以支持。2021年11月,云南特斯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厂房存在主体结构焊缝质量不达标、防火涂层厚度不足、地基沉降裂缝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修复费用521万余元。报告同时指出,7个厂房工程无结构设计图纸、无施工记录,且未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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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建议对违建厂房进行修复
2022年2月,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丰业公司支付兴平公司工程款152万元;兴平公司支付丰业公司厂房修复费用521万余元。
兴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7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兴平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红河州两级法院⾮常清楚案涉⼯程就是⼀个⾮标⼯程,⽆勘验无设计,却⼀本正经地认定其不符合国家标准,⽽且还满足丰业公司提出的鉴定要求。兴平公司按丰业公司指令和要求修的是乡村道路,它现在不想给钱,就要求鉴定所修的不是国家⼀级公路,而法院判决兴平公司按⼀级公路标准维修,费⽤远超应该⽀付给兴平公司的⼯程尾款。兴平公司不但拿不回⼯程款,反⽽倒贴很多钱承担修复责任,显示公平。法院应该明白,不是兴平公司偷⼯减料,⽽是丰业所出资⾦能建盖的厂房,本身就不是按国家质量标准设计和要求的,“170元/平⽅⽶的⼯程怎么能达到单价超过800元的国家标准⼯程?”
在这起工程款纠纷中,尽管法院认定丰业公司存在违建行为,却以“厂房已交付使用”为由,判决河口兴平承担修复费用,这一判决引发争议。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对“先上车后补票”的纵容,实质上变相认可了违建工程的合法性;更是对安全风险的忽视,判决书未提及厂房的安全隐患,也未要求丰业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判决生效后,丰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以应付工程款152万元抵扣执行款,剩余约370万元未执行。针对厂房质量问题,鉴定报告建议修复,但因兴平公司无施工资质,丰业公司及杨高雄向法院明确承诺自行修复,但至今未履行。
自2024年3月起, 河口兴平公司多次向开远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反映丰业公司7个厂房违建、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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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厂房多次被举报存安全隐患
开远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2024年6月、11月两次回复称,这些厂房由丰业公司向开远市属国有企业龙恒投资公司租用土地开发建设。龙恒公司负责小龙潭电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开远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经调查核实:这些厂房未向开远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向开远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针对这些违建厂房,2024年4月,管委会向龙恒公司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其认真履行管理园区的主体责任;随后,龙恒公司向丰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
然而,时至今日,这些违建厂房巍然屹立,未被强制拆除,仍在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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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厂房未被强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
调查显示,丰业公司已将这些违建厂房陆续出租给了红河叶润工贸公司(1、9号厂房)、豆源公司(2号厂房)、红河豆豆香公司(3号厂房)、华涛工贸公司(4号厂房)、伟达工贸公司(5号厂房)、清蔓工贸公司(7号厂房)使用,从事豆腐皮加工。
目前,案件已移交开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但处理进度缓慢。冷兴平告诉风雷财经,他近几个月来一直向该局询问处理进展,得到的答复均是“我们正在按照程序办理过程中”。
开远市近年力推工业升级,违建厂房所在的园区被列为重点招商项目。知情者透露,丰业公司曾承诺为当地带动就业与税收,地方政府对其违规行为默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重大安全隐患若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多位市民担忧表示,本案凸显农民工权益、司法公正与公共安全得复杂纠葛。在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进驻云南之际,开远市政府亟需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切实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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