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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苏州一公司发文对一名“连续工作一天一夜”的员工给予600元奖励。
《奖励通知》显示,在“LN项目订单交期紧张”期间,CNC车床员工孙某“主动向领导请示,从当天白班连夜班,连续工作一天一夜”。
消息一出,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连续工作一天一夜”,意味着按照我国的劳动制度看,存在加班的情形。而加班属于很多企业秘而不宣的行为,由于该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绝大部分企业对此都讳莫如深,不愿意让外界知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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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苏州的这家企业挺有意思,不仅为这位“连续工作一天一夜”的员工发放600元的奖励,还专门发文对此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没想到,这事传到了网上,给自己招来了麻烦,这就相当于把自己给举报了。
这不,公司所在地街道的劳动监察部门找上门来,已经派人到公司了解情况。后续怎么处理,是批评教育还是处以罚款另当别论,但这显然不是一件好事。
从网传《奖励通知》的内容来看,苏州这家企业把员工连轴转,一天一夜24小时工作不休息这种严重透支健康的行为,与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硬性捆绑在一起,并号召大家向该员工学习,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加班文化的膜拜。
然而,苏州这家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鼓励并激励员工加班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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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让员工连续工作一天一夜,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实际上,不管经营者支付员工多少加班工资,长时间连续工作,都是一种透支健康的行为,容易超出人体的生理承受极限,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而且,由此而引发的悲剧也并不少见。
2019年江苏昆山就有过类似案例,某电子厂员工连轴转36小时后猝死,法院判决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就是“明知超时仍安排作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在这起新闻事件中,是否正如《奖励通知》所言的那样,连续工作一天一夜是该员工“主动向领导请示”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顺利获批说明该企业为了经济效益不惜违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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