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点击图片查看栏目更多内容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本期作者
![]()
第47期
![]()
徐朗
研究室
二级法官助理
法学博士
生活中,“赠与”行为无处不在:父母给子女买房,恋人互送首饰,朋友间节日送礼,乃至公益捐款。这些常见情况所引申的类似撤回赠与、赠与条件是否成就等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本文梳理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以期帮助大家更好理解赠与行为。
![]()
赠与都是无偿的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在赠与人作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亦作出愿意接受其财产的意思表示时,赠与合同成立。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和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如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赠与合同系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受赠人既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赠与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口头即可成立,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但若赠与财产为房屋等不动产、汽车等特殊动产、股权等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权利的,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要件,受赠人取得赠与不动产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人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9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是否可以附义务?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有赠与人负无偿将其赠与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并无须对待给付。在附义务赠与中,虽然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对其赠与附加一定条件,相应受赠人须承担一定义务,但是此义务一般小于赠与财产价值、亦非赠与行为的对价。
受赠人一旦接受附义务的赠与,就应履行赠与所附义务。不动产赠与中,对于附居住权条件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在清楚该条件前提下的接受赠与行为,应视为同意他人对赠与房屋享有居住权。
![]()
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姜某华诉满某、卢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满某、卢某系夫妻关系,姜某华系满某之母。姜某华应满某、卢某要求,出售其名下房屋并将所得售房款大部分赠与儿子、儿媳,满某、卢某承诺姜某华可入住二人名下房屋,二人为其养老送终。三方签有相应文书。此后,姜某华多次要求入住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以满某、卢某未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为由,支持姜某华的诉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赠与的任意撤销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需要征得受赠人同意。赠与财产为动产时,动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财产为不动产和其他以变更权利登记为所有权转移要件的财产权益时,在交付后、权利登记变更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任意撤销的例外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此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另,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以逃债为目的进行赠与,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视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即便对赠与行为做出公证,亦应认为赠与行为无效。
➣ 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任意撤销
救灾、扶贫、助残、助学等赠与,或为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具有公益性、社会性,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亦不得任意撤销。
➣ 其他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情形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捐赠财产将用于救灾、扶贫、助残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不得任意撤销捐赠。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如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经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要求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根据法律规定,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如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或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60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慈善法》
第109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
(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110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二)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
(三)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四)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
(六)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
(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八)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
(九)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
在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或者取得赠与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需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通知受赠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
如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时赠与人自身难以撤销赠与、保护权益,则可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主张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生前约定将财产赠与他人,但未及交付、变更登记即死亡。此时,如赠与人死亡非因前述受赠人违法行为所致,则继承人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行为、将财产作为遗产处理。
![]()
案例
人民法院报案例:李某夫妇诉小李赠与合同纠纷案
李某夫妇将唯一住房赠与其孙子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办理相应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后小李为让李某夫妇搬离所在房屋,多次至二人住所内吵闹、打杂、侮辱谩骂。李某夫妇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虽对李某夫妇无法定赡养义务,赠与合同中亦未针对小李约定合同义务,但是小李作为晚辈的行为对李某夫妇财产上造成损失、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判决支持李某夫妇诉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6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无论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一旦撤销赠与,即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已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能以离婚为由撤销赠与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且已办理变更登记,则赠与成立,不可任意撤销。父母在成年子女婚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为子女及配偶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未明确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受赠与得来的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665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同意大量充值打赏主播,是否可撤销或追回打赏款项?
当前,对于直播间观众打赏主播的法律行为定性尚有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直播间观众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其自愿无偿给予主播虚拟礼物或现金、主播接受即构成赠与合同。也有观点认为当直播间打赏可获得特权、互动或服务时,因打赏所使用虚拟礼物的财产属性不确定,行为更偏向于支付获取网络服务相应的对价,不宜认定为赠与,而应视为消费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网络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
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在直播平台大量充值并打赏主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直播服务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打赏服务,不满16岁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主播。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74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76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78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2.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2.4.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
一般而言,赠与人不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所承担的责任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责任相当,即承担与所附义务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赠与人具有恶意、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上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财产上无瑕疵时,如受赠人因受赠与财产造成损失,此时,因赠与人违背诚信原则,其加害给付所造成受赠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都应由赠与人承担。
购买商品时获得赠品,赠品有瑕疵,商家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在商场购物获得赠品,往往已消费一定金额,应理解为赠品的价值已分摊到合同、服务之中,则如赠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商家应在与赠品相适应的消费金额限度内承担责任。如果赠品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商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宣传户型图以文字形式明确所售商品房有赠送面积,并在户型图和装修示意图上标注了赠送面积具体位置、基本尺寸等内容,且在广告中宣传。实际交房时赠送面积与宣传中不符,是否可以相关空间面积系赠与为由不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广告宣传中对赠送面积平方数描述足够具体和明确,明显对购房者订立合同、考量房屋价格及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662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赠与财产权利尚未完全转移;出现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形,且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程度。此时,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可能严重影响赠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法律赋予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赠与是生活中寻常的情感表达,亦不能脱离法律的约束。无论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安排,还是情侣、朋友之间的礼物往来,抑或是社会公众捐助公益,法律都提供了清晰的边界和秩序。赠与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充分考虑,对赠与是否附义务、如何设定义务等明确约定,必要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受赠人则要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唯有如此,才能让赠与在善意与法治中相统一,传递人情,守护秩序。
值班编辑:卜玉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