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高中部教育工作的特殊性,为奖励在工作中完成超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制定《教师超课时费发放办法》。超课时包括:超工作量、临时代课两部分。
1、语文、数学、外语临时代课、超出的课时按原课时双倍核算;
2、调课后一周内不及时补上的,视为旷课,按原课时双倍处罚;
3、需要调课、代课时,由高中部领导负责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者按每次10元处罚;
4、每月由高中部领导统计派课单,由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交财务按月发放;
5、在午休、早晚自习时,承担超出部分任务者,按每节课20元、10元标准核算,按高中部领导派课单执行;
6、担任班主任者,每月补贴1200元,由高中部领导负责实施;
7、作业评改:根据分数评出名次,前三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
8、考试成绩:
平时考试:按名次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50元;
每月考试:按名次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期中考试:按名次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期末考试:按名次分别奖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9、坐班奖励:满勤奖800元,其他按名次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每月坐班不超过5天者不予奖励;
坐班包括早、晚班、午班及领导安排班次,经批准请假者不计;
10、班级总评;每月按成绩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期末按成绩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300元,1100元,900元,800元;
11、本班学生三年后考入“211”院校者,按每生6000元标准奖励该班级(针对时任该班教学任务者);
12、本班学生三年后考入“985”院校者,按每生12000元标准奖励该班级(针对时任该班教学任务者);
13、本班学生三年后考入清华、北大者,按每生10万元标准奖励该班级(针对时任该班教学任务者);
14、其他未尽事宜由高中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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