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燃气表每年每户收10元电池费,合法吗?
南京市民起诉港华燃气案开庭
南京市凤凰西街小区住户薛先生反映,前几年, 其小区陆续改用智能燃气表后,让用户承担智能燃气表自身运转产生的耗电费用;如果电池没电,连个招呼都不打,燃气立即就停了。
“假设全市有190万用户,每年每户电池费10元,全市用户每年花掉的总支出就近2000万元,这可不是笔小钱呀!”薛先生等市民表示。今年8月,14户业主起诉港华燃气,由于14份诉状的内容一致,法院暂收一份。记者获悉,11月17日,市民薛先生诉港华燃气的供用气合同纠纷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
燃气公司:电池费依据《条例》收取
收到薛先生向报社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致电港华燃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不过薛先生等人不认同港华燃气的说法。
那么,该条例到底该如何解读?记者从相关立法部门获悉,《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之初本就是普惠性条例,不会就具体细节进行规定。7月21日,居民代表及公益律师、港华燃气代表及律师在街道人员、政协委员、社区民警等多方见证下进行协商。记者现场了解到,港华燃气律师坚持电池费由用户自担的主张。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调查:不同省市的燃气公司做法不一
此前报道发出后,各地网友纷纷留言。有人认为“10块钱的事儿,何必斤斤计较”,也有人推测“真让燃气公司承担电池钱,可能气价就涨了”,还有人觉得“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
网友们也分享了自己遇到的情况。“停电即停气,自费买电池”并不是孤例,其他省市也存在类似现象。
不过,有IP为上海的网友表示,其所在地区的燃气公司会派人上门更换电池。为了求证,记者拨打了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远程监测到无线智能表的电池将耗尽,会安排工作人员免费上门更换,其间不影响正常供气。同时,他解释道,燃气表是专业设备,如果让居民自行换电池,可能会因操作不当存在隐患。
在北京,有涉及相关费用的规定。《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对居民用户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需费用计入配气成本;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需要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的,接受委托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实施作业,并由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电气关乎民生,始终是群众最关心的“身边事”。与燃气一样,用电是另一个民生所需,智能电表也需要额外电力维持运转。那么,用户在使用智能电表时,也需要承担智能电表自身耗电费吗?
记者了解到,智能电表在设计时已考虑到自身耗电问题,通过特定的线路设计,其自身耗电由电力公司承担。社会上对此曾有质疑,央视新闻专门作报道予以澄清:“智能电表自身耗电会转嫁给用户”系谣言。
进展:诉讼案件近日开庭,未判决
11月17日,供用气合同纠纷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
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原告已经产生的更换智能燃气表电池费23.8元;被告承担起诉日后智能燃气表电池更换全部费用,且不得在电池电量耗尽后采取停气措施;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被告代理律师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王夕悦)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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