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与情人同居入睡后猝死,家属索赔37万”的新闻引发热议。法院最终判决情人王某补偿3万元,与家属诉求的37万相去甚远。
为何法院未支持天价索赔?情人为何仍需承担部分责任?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本案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人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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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边界:为何不判37万?
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
1. 死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胰腺疾病、甲亢,且感冒未愈,仍主动发生关系,应对自身健康承担首要责任。
2. 直接死因系自身疾病:医院证明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且王某在事发后及时拨打120并实施心肺复苏,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
3. 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的行为与死亡有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法律视角:
法律不惩罚“关联性”,只惩罚“因果关系”。若仅因两人同居就判赔天价赔偿,将违背“责任与过错相匹配”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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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补偿的深意:道德审判还是法律惩戒?
法院判决王某补偿3万元,依据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 违背公序良俗: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仍非法同居,对陈某家庭造成伤害。
- 补偿而非赔偿:此款项并非对死亡的“赔偿”,而是对家属精神损害的“补偿”,体现法律对不道德行为的否定评价。
法律视角:
这3万元,是法律在“无法归责”与“不容忍悖德”之间的平衡。它警示社会:法律不介入私德,但绝不容忍破坏家庭基础的行为。
致命细节:双腿发软为何被忽视?
事件中一个关键细节是:陈某拿衣服时双腿发软、止不住颤抖,王某询问后,陈某以“感冒后遗症”为由拒绝就医。
- 医学警示:肢体颤抖可能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前兆(如心源性猝死、甲亢危象)。
- 法律意义:若王某当时强制送医,是否可能避免悲剧?法院未认定王某此阶段存在过错,但因陈某是成年人且自行拒绝,责任仍归自身。
法律视角:
此案提醒公众:身体异常信号切勿轻视,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对于同行者,在对方出现明显危险症状时,积极送医不仅是道德义务,也可能成为法律上的“合理注意义务”。
本案绝非“37万与3万”的数字游戏,而是一堂关于生命责任、法律底线与道德选择的公开课。法律可以厘清责任的边界,却无法丈量人性的复杂。对于每个成年人而言,管好健康、敬畏婚姻,或许才是对人生最好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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