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传“免费采捡白菜”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部分网络平台账号发布信息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免费采捡白菜”引发社会关注。松山区随即成立了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调取视频、筛查人员、核查数据等方式,查源头、查动机、查责任,对此事进行全面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经核实,网传视频中提及的“免费白菜”地块,系当地村民孙某某于今年4月7日竞拍租赁,面积485.9亩,租期一年。获得土地租赁权后,孙某某将其中的190亩土地以原价分租给李某某、赵某某、廉某某、王某。这其中,105.9亩由孙某某种植玉米,其余380亩种植两茬作物(孙某某190亩、赵某某80亩、李某某和廉某某合伙70亩、王某40亩),第一茬种植西瓜,第二茬种植白菜,白菜于10月份开始售卖。经采购商证实,事件发生前,5名种植户已陆续销售品质较好的白菜201万斤,获得销售收入46.1万元。
经调查核实,此事系网络平台用户发布免费采捡白菜不实信息、部分网民转载传播、红山晚报记者未深入核实予以报道、部分群众受媒体误导采捡白菜、个别自媒体“失真发声”引发的。事情的主要经过为:
11月3日14时,首发视频的网民黄某某与朋友驾车经过当铺地村,发现有三名中老年人在上述地块采捡白菜,交流后得知无人制止,随即采捡3棵白菜,并拍摄了视频。黄某某为了增加个人账号流量,于当日15时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且在评论区回复菜地具体位置。该视频随即被王某某、苏某某等部分网友转发。
4日21时,红山晚报记者刘某某联系王某某、苏某某了解情况,在未到现场核实的情况下,于5日上午10时通过官方账号发布题为“继免费捡土豆后又有新惊喜,赤峰一地可免费砍白菜”的视频,引来更多群众前往采捡白菜。
6日,种植户李某某向在自家菜地采捡白菜的群众询问,得知是看到红山晚报发布的视频过来的,遂私信红山晚报询问其信息来源,并要求给予答复,红山晚报未予答复。16时,李某某利用网络表达个人诉求,发布视频称“两天的时间400亩地一扫而空”“损失达100万元”,引起了更多网民关注。李某某始终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主动联系询问情况时,明确表示不追究捡菜群众的法律责任,但要求红山晚报给个说法。
7日起,一些网络媒体先后转载种植户李某某发布的视频,有关信息在网络上扩散蔓延,引发更多转发评论。经公安机关调查,部分自媒体为博取流量、增加收入,发布不实信息,进一步扩大了不良影响。其中一些稿件由AI软件生成,大量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所配图片由网上下载,非涉事菜地现场图片。
经调查询问,到现场采捡白菜的群众获取“免费白菜”信息的途径不一,有的源于附近居民口口相传,有的源于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视频,有的源于红山晚报发布的信息。到现场采捡的群众普遍认为白菜免费,有些群众是抱着玩的心态凑热闹,大部分群众反映现场无人劝阻。自黄某某发布视频之后,陆续有周边群众到现场采捡白菜,高峰时达到百余人。
经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前,5名种植户的380亩白菜已经多轮择优选收,大部分优质白菜已被采收完毕,未售白菜受低温霜降冻害影响,质量明显下降,群众采捡后,有的食用,有的喂养畜禽。联合调查组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事地块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测算,综合市场价格、环境气候、收割方式等因素,测定种植户损失为9.52万元,李某某等5名种植户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同,联合调查组组织相关责任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已补偿到位。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松山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分别对涉事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一是追究首发视频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追究转发不实信息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苏某某未经证实在自媒体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三是追究种植户李某某发布不实信息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四是追究市属官方媒体责任。根据联合调查组移送的调查情况,市委宣传部对市融媒体中心(红山晚报主办单位)主任和总编辑以及副主任兼红山晚报总编辑进行约谈,责令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红山晚报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红山晚报通报批评处罚,责令其公开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销记者刘某某的新闻记者证;市融媒体中心对红山晚报总编辑给予扣发本年度绩效处罚,对红山晚报全媒体采编中心主任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本年度绩效,对记者刘某某停职处理、扣发本年度绩效。
五是追究参与采捡白菜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目前已追查到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是追究已经查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网媒人员责任,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交由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这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主办单位对所属媒体管理不严,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亟待加强,部分干部应对处置不够及时有力。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的人员奉行“流量至上”、利用不实信息吸睛引流,有的未加核实、机械转发,有的夸大事实、博取关注同情,有的抱着娱乐心态从众参与。在此我们呼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增强辨别能力,自觉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
赤峰市松山区联合调查组
2025年11月17日
新闻链接
近日,一则“白菜免费”的不实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后,导致内蒙古赤峰一菜地种植户近200亩白菜被闻讯涌来的人群“白采”,损失惨重。
造谣和哄抢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网络狂欢与无序采摘过后,种植户的损失该由谁来担?
网传视频宣称“白菜免费”
种植户损失惨重
在网传的一则视频中,博主的镜头面向一片齐整的白菜地,并配文称“几百亩大白菜现在都不要了”“内蒙古欢迎您来捡白菜”。这条未经核实的视频被发布后,又经个别媒体和部分网友传播,让事发菜地的种植户李先生最终在11月6日上午见到了失控的一幕。
李先生回忆白菜遭哄抢时的情景:“开始时来了三五个人,我说你们砍几个回家吃就行,别再来砍了。(后来)突然间来了七八百人,跟他们说不让砍,但现场根本控制不住了。”
一名知情人士介绍,在当地,“你种点东西,邻里邻居去砍几棵菜或者摘点果子都行,但是这种大规模的确实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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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李先生向媒体表示,“白菜本已联系好了销售渠道,正准备陆续采收上市,却遭遇哄抢,经过初步估算,被采摘白菜面积约200亩,每亩损失约5000元,总计损失接近100万元。”李先生曾在社交媒体上澄清,“从来没说过白菜不要了免费砍”。
11日晚,赤峰市松山区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民在网络平台反映“因网上传播免费采收白菜信息,致使自己菜地的白菜被他人采收”的问题,松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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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哄抢“法不责众”?
参与者需退赔,行为或构成犯罪
相关视频显示,现场有人携带麻袋,骑着电动车或开车来到菜地采摘白菜。其中,部分采摘者“有备而来”且不顾劝阻的行为,显然已超出“误信网传免费”的范畴,是“法不责众”的预期下对种植户财产权的公然侵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兵建分析,“部分人会觉得既然大家一起这么做,好像法律也没办法对他进行处罚,这种认识其实是误解。以哄抢为例,除了要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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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实际上,这场关于“白菜免费”的风波,已经从起初的“邻里拿菜”演变为一场漠视规则与法律的集体哄抢。那么,什么是“哄抢”?它离犯罪还有多远?
邹兵建解释,通常说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有很多种方式,包括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抢夺,哄抢也是其中一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很多人在一块,通过采用非暴力的手段公然拿走他人财物。哄抢行为最严重的情况是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没有那么严重、数额没有那么大,至少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有事件知情人向媒体透露,事后有少数采摘者联系李先生归还菜钱,也有人道歉称是“无心之失”,但依据法律规定,所有参与哄抢者都必须履行退赔义务。
编造、发布网络谣言
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此前哄抢农产品的案例中,多是附近村民的自发行为,而这次哄抢白菜背后,有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侵权人不仅有哄抢白菜的人,还有编造与发布“白菜免费”信息的人。
普法博主、公益律师王跃旭指出:“发假消息直接导致菜农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视频还故意造谣、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直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与破坏力常会超出人们的预想。一条未经核实的短视频,经过算法推荐与社交裂变,特别是经过一些媒体“背书”后,虚假的信息呈指数级扩散。而当“免费”“捡漏”等关键词与“田园生活”“丰收喜悦”的画面结合,更易激发部分人群“占小便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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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王跃旭补充提示,不加核实、不经标注就发布或转发信息,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带来严重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丰收不易,哪怕只是一棵白菜或一株辣椒,随意采摘和带走,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每个哄抢者只是抢了几棵几十棵白菜,落到承包者身上,就是一季的辛苦打了水漂,让人欲哭无泪。
这些作为劳动成果的农作物,岂能由他人打上“无主之物”的标签?所谓“农民收完不要”,“不要”的定义权不应在短视频博主和采摘者手里,而应在农民或种植户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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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一些自媒体从业者,乃至机构媒体工作人员,网络上的话语权既意味着影响力也意味着责任,运营账号时不应该为了追求流量而不顾一切。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标注信息来源”“虚拟演绎标注”“辟谣机制”均已有相当细致的规定,足以规范自媒体与机构媒体从业者的行为。
总之,这起哄抢事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当地公安机关有必要行动起来,尽可能查找参与哄抢的人员,更要查处造谣传谣的自媒体和机构媒体,让他们承担承包户的损失,保护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
■综合自今日松山、央视网、央广网、中国之声、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
■编辑:越玥、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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