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信息查询”功能。这意味着,企业在选择合作平台时,可直接登录系统查验其是否已完成备案。
“灵活用工”本是数字经济时代提升就业弹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创新。然而,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打着“灵活就业”的旗号,设立虚假平台、虚构业务链条、包装高收入群体,大肆从事虚开发票、转换收入性质、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违法行为。这些“假平台、真避税”的操作,不仅扰乱经济秩序,更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安全。
如今,随着国家监管体系的全面升级,这一灰色地带正被清理。2025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构建起覆盖信息报送、申报管理、行政处罚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标志着平台经济涉税治理迈入制度化、精准化新阶段。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可在线查验合作平台的合规资质,极大增强了“非法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这一举措标志着税务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控”转型,推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生态。
制度组合拳
封堵灵工平台偷税漏洞
所谓“灵活用工平台”,本应是连接供需双方、提供真实服务撮合的数字化中介。但部分平台并无实际业务支撑,实为“开票工具”,其典型非法操作路径包括:
主体包装:批量为高收入者(如主播、高管、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收入转换:将原本应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计税的收入,虚构为“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经营所得;
税收洼地套利:将注册地设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地区将个税降低税率(0.5%-3%),远低于正常个税税率;
资金回流与发票虚开:资金经平台中转后回流至个人账户,同时为支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助其非法抵扣成本等。
为遏制此类乱象,国家打出“立法+执法+技术”组合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 明确平台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交易流水、收入金额、提现记录等关键数据;
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第16号公告细化报送内容与申报流程,并引入“累计预扣法”,切断“按次拆分”避税路径;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明确将“批量注册主体”“更改店铺标识码”“虚构合同”等行为列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赵涛认为,《规定》实施后,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空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
据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技术赋能
企业可在线查验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资质
在制度完善的同时,技术手段成为打击非法操作的关键支撑。
目前,税务系统已实现涉税数据全国联网,具备跨区域、跨平台的数据比对能力,通过融合身份信息、银行流水、IP地址、设备指纹、服务轨迹、开票记录等多维数据,税务机关可精准识别“一人多户”“异地注册、全国开票”“无实际服务、频繁大额结算”等异常模式,锁定高风险平台与个人。
尤为关键的是,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信息查询”功能。这意味着,企业在选择合作平台时,可直接登录系统查验其是否已完成备案,进而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逃税等历史违规记录。
![]()
这一举措极大增强了买方端的风险防控能力,倒逼平台主动合规,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机制。
税务机关明确强调: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渠道取得的全部收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不得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户等方式,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散至多个主体,以规避累计计税义务;
若存在虚假申报、虚开发票、转换收入性质等行为,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用工企业需要警惕个别平台未取得灵活用工企业平台资质认定对外开展业务时预扣个税未申报以及个别平台挪用个税税款风险。
“灵活用工”不应成为偷逃税的遮羞布,平台也不应沦为洗钱或虚开发票的通道。那些披着“创新”外衣、实则挑战税法权威的“假平台、假业务”,终将在阳光化的税收治理体系下面临清算。
可以预见,在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下,未来的灵活用工生态将是:平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业者享受合理税负与便捷服务,监管部门依托数据实现精准治理。而任何试图挑战税法权威、玩弄规则漏洞的行为,终将在严密的制度与技术网络中无处遁形。
- E N D -
【投稿/爆料/合作请联系】
请加客服微信:beijingmaoyue
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同业交流群已开通
入群请加微信:xinshuichat
备注公司+姓名+职务+(财税或灵工)
发现分享、在看与点赞了吗,戳我看看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