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一小区的两位女士,
却因垃圾桶摆放问题发生冲突,
引发出7万9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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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吴女士与陈女士是邻居。2023年某日上午,陈女士发现车库门口放着三个垃圾桶,怀疑是吴女士所放,便在单元楼楼梯口找其理论。两人从最初的“动口”很快升级为“动手”,互相推搡殴打中,吴女士面部多处被抓伤。
吴女士认为脸上的伤影响了“颜值”,后续前往南京一家美容机构进行了多次激光修复治疗,前后花了7万9千元!她拿着这笔巨额账单,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连本带利赔偿11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
吴女士:
“我的脸被抓成这样,做修复天经地义,这7万9你得赔!”
陈女士:
“冤有头债有主!首先,是你先骂人,还追着骂,是你挑的事!其次,你这伤在医院都已经‘甲级愈合’了,但你转头就去做这么贵的项目,这分明是‘搭便车’美容!”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万余元(不含已付3500元),未全额支持原告诉求,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认定:
01
责任划分:过错相抵原则
双方因琐事发生互殴,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02
损失认定:合理必要原则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79000元美容费的认定。法院认为:
正规医院医疗费7000余元,有病历票据支持,予以认定;
79000元美容费因证据不足且必要性无法证明,不予全额支持;
考虑到面部损伤实际情况,酌情支持18000元整容费。
03
费用计算:法定标准原则
误工费、护理费等均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参照本省相关行业标准计算,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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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个普通的邻里矛盾因双方不冷静而激化,最终付出了健康受损、金钱赔偿的代价。
提醒广大市民:邻里相处贵在和气,遇到纠纷时应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冲动;多一些沟通,少一些对抗。必要时可寻求社区、警方帮助,切勿因一时之气酿成更大损失。

来 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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