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镶黄旗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常住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基数60%的不超过2/3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
3.灵活就业协议及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
4.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往年及今年)2份;
5.残疾或低保家庭提供残疾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6.本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保卡复印件2份;
7.户籍在区内或区外其他市、县(旗)的申请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8.1寸照片2张。
五、以下情形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本人持有《营业执照》或担任公司法人、执行董事、股东、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或以其他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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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镶黄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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