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套37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我掏的地价款、买的建材、付的工钱一步步建起来的,可弟弟胡远平不仅长期霸占不搬,还多次威胁我和家人。”拿着绍兴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胡力平红了眼眶。这场始于2025年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均以他败诉告终,但他始终没有放弃:“我要的不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个公道,是能合法办理房产证的权利,更是家人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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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到1998年,当时33岁的胡力平在新昌当地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拥有美满的家庭,利用下班时间赚点外快,1998年开始建造房屋。“1996年10月和1998年9月,我分两次向新昌县镜岭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交了3万元土地出让费,买下了黄岙村后山岙12号的两块商业用地使用权。”胡力平翻出两张泛黄的收费统一票据,票据上“交款单位”一栏清晰写着“胡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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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6日,胡力平与其他土地受让户一同前往镜岭镇政府城建办,签订了《第九期出让土地建造商住楼协议书》。“协议里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和相接部分的承建规则,我完全是按政府要求建的房。”胡力平说,由于胡力平临时外出,便由父亲代签了协议,“但所有前期沟通、费用缴纳都是我出面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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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胡力平着手建房。“我找了何常元承包轻工,付了1.7万元工钱;托胡美英买预制板花了8000元;黄沙、水泥、砖头都是我从窑厂和建材店买的,有单据为证。”为了筹集建房资金,他还向杨海誉借款1.5万元、向俞茂盛借款2000元、向梁雪妹借款3000元、向吕建兴借款1万元,这些借款后来均由他逐一偿还。
1999年,三层楼房顺利建成。建好之后,一直是胡力平一家居住,2017年左右,因为夏天台风,胡力平担心父母住在老房子里不安全,便让父母临时居住躲避台风,后面一直没有搬走,而胡远平的儿子一直都是父母带在身边抚养,近几年便以照顾父母为由,断断续续的居住在胡力平的家里。“一开始想着是亲兄弟,住就住吧,可后来他越来越过分,说房子是父母出资建的,他有继承权,不肯搬了。”胡力平说,2023年5月2日,两人因房屋权属问题爆发冲突,胡远平动手打了他,经镜岭派出所调解,胡远平当场同意搬离,可事后不仅反悔,还损毁了屋内部分设施,甚至多次威胁、骚扰胡力平及其家人,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为避免冲突,胡力平及其家人便没有再同胡远平居住在一起。
然胡远平对胡力平一家的骚扰并未由此停止,反而变本加厉,胡远平本人品行不端,敲诈勒索,行事流氓,而他造成的一切后果都要父母以及胡力平帮忙善后,出钱事小,更严重的是胡远平习以为常,逃避一切责任,囫囵钻漏洞,甚至连警察都不想招惹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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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胡力平辛辛苦苦建好的房子,不可能就此拱手让人,他向胡运平据理力争。在多次协商无果后,2025年1月16日,胡力平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将胡远平诉至新昌县人民法院,诉求为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判令胡远平腾退,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他提交了9组证据,包括土地勘测报告、土地款收据、建材单据、治安调解协议书等。
庭审中,胡远平提出抗辩:房屋所涉土地系父母出资购买,胡力平只是受委托办理手续;房屋由父母出资建造,他也参与了建房,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佐证其观点,胡远平提交了胡达林、陈益新等人的书面证明,以及国网新昌县供电公司的证明(系胡远平伪造事实开具,供电公司并不知实情),还申请母亲王雪珍出庭作证。
一审法院的审理焦点集中在两点: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以及建造主体是否为胡力平个人。但在胡力平看来,法院的判决逻辑存在明显偏颇,甚至未能正视关键证据的证明力。法院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为由,认定房屋不宜为合法建造,进而不适用《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合法建造设立物权”的规定。
可胡力平始终不解:“我1996年、1998年就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费,拿到了政府部门开具的正式收据,1998年又和镇政府城建办签了建造协议,明确了建房标准,整个过程都是按政府要求来的,没办下审批手续是因为政府部门收了我们的买地的钱,但没有给土管局将土地性质转变过来,导致我们没法办理房产证,在后续要求信息公开时,回复说没有相关信息,凭什么要我为那些部门的错误买单?”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自己提交的土地款收据、建材单据等直接书证,被轻描淡写地归为“有出资贡献”;而母亲王雪珍那套“父亲行动不便却能到镇政府门口交款”的矛盾证言,以及派出所调取的、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的胡柏义、俞日明询问笔录,却被作为“父母有建房贡献”的关键依据。
2025年6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胡力平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其承担,这份判决让胡力平深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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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我不能接受!”胡力平当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他补充提交了6组新证据,包括工人报酬发放证明、建材购买记录、贷款凭证、调解协议、电费清单等,试图证明自己的建造主体身份和建房经济能力,同时指出胡远平提交的书面证明存在伪造、胁迫签字的情况。
然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胡力平提交的新证据中,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出庭不予确认,购买记录等与房屋建设的关联性不足;虽土地出让费以胡力平名义缴纳,但协议由父亲签字,且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家庭成员的建房贡献,在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胡力平主张唯一所有权缺乏充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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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二审判决送达,胡力平的维权之路再次遇阻。然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依旧维持了原判,这份判决更让胡力平感受到了维权路上的沉重阻力。
法院认为,胡力平提交的新证据中,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出庭不予确认,购买记录等与房屋建设的关联性不足;虽土地出让费以胡力平名义缴纳,但协议由父亲签字,且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家庭成员的建房贡献。可在胡力平及其代理律师看来,二审法院的论证同样站不住脚:“我提交的工人报酬发放证明有领款人签字,建材购买记录的时间、金额与建房周期完全吻合,贷款凭证的时间也正好是建房关键节点,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出资链条,怎么就关联性不足?”更让他愤慨的是,对于自己提出的“胡远平提交的书面证明存在伪造、胁迫签字”的质疑,二审法院在经过再三询问后胡远平亲口承认系他代签,并不足以作为证据,可法院却仍然判决胡力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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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力平看来,自己提交的证据已形成闭环,足以证明土地购置、房屋建造均系个人所为,法院却刻意弱化直接书证的效力,放大瑕疵证言的影响,这样的判决难以服众。2025年9月,二审判决送达,胡力平的事情再次遇阻,但他更坚定了自己的决心:“证据摆在这里,我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
对于胡远平的威胁行为,胡力平已向镜岭派出所提交了照片证据,派出所并不作为,以没有实际发生为由,拒绝严肃认真处理,最多就罚了几百了事,后续胡远平还是继续恐吓威胁。
“我不是要为难弟弟,只是想拿回本该属于我的东西,合法办理房产证,让家人安心居住。”胡力平望着后山岙12号的三层楼房,眼神坚定。
房子产权不清,分明是镇政府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还把地皮卖给胡力平造成的后果,政府错误不应该由老百姓来背黑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完整的证据链条支撑下,在上级司法与行政部门的公正核查中,这场跨越三十载的房屋权属之争终将迎来公正结果。胡力平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诉求终将得到支持,房产证的办理也会步入正轨,他和家人终将摆脱威胁、重获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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