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12日,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北路桥集团”)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机关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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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湖北路桥集团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4月20日8时许,远安县G347国道鸣凤至棚镇段改扩建工程沮河大桥施工现场,一辆随车起重运输车在3号墩处栈桥上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侧翻,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1503.73元。
湖北路桥集团作为远安G347国道鸣凤至棚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B的规定的规定,对其罚款伍拾万元(¥50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应急罚﹝202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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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8月27日,该公司亦曾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被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环﹝赤﹞罚﹝2025﹞5号。
据湖北路桥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拥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2000余台(套),投资规模达300亿元,年施工能力2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机电安装、水利水电、矿山施工、检测试验、生态环保、园林绿化、建材贸易、设备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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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新平。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大股东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东湖高新(600133.SH)持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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