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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通知提到: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初步形成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格局。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全面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在调节性能要求方面,文件提出:
1、调节容量:初期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参与现货交易的虚拟电厂,单一交易单元可调容量不低于1MW,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修正。
2‘、响应时长:具备按照调节容量要求持续参与响应不小于1小时的能力,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修正。
3、响应时间: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5min。
4、调节速率:每分钟调节速率不应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1% 或0.1MW。
5、 调节精度:以每15分钟为一个周期计算偏差率,要求不超过±20%。
详情如下: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5〕234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虚拟电厂建设发展,省工信厅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单位和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实施。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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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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