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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成为“稀缺品”:美国残障群体的生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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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每四位成年人中便有一人面临某种形式的身体或认知障碍,这一比例正随着婴儿潮时期出生人群逐渐步入老年而持续上升。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残障议题不再是边缘话题,而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核心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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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残障人士在国家政策议程中的代表性严重不足。他们在立法讨论、政府决策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长期处于被忽视的位置,声音微弱,影响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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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近期公开将自闭症描述为一场“流行病”和“瘟疫”,这种措辞不仅带有强烈负面色彩,更在官方话语体系中植入了对神经多样性群体的系统性贬低。此类言论让人回想起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广泛实施的“丑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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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法规曾授权地方政府驱逐、监禁甚至强制绝育那些被视为“外表异常”或“行为失序”的人,涵盖肢体残障者、精神障碍患者、流浪者及少数族裔。它们以维护市容和社会秩序为名,行压迫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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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芝加哥于1974年正式废除最后一项“丑陋法律”,标志着制度性排斥进入历史阶段,但其背后所根植的优生学逻辑并未彻底消失,仍在某些公共政策的设计中悄然浮现,影响着资源分配与社会接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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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在立法层面出现的倒退趋势。2017年提出的《ADA教育与改革法案》规定,残障个体若要依据《美国残疾人法案》提起诉讼,必须先向涉事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长达60天的整改窗口期,在此期间不得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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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程序性要求表面上强调沟通与协商,实际上却极大增加了维权成本与心理负担。它将原本应由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最脆弱的个体身上——让他们在遭遇歧视时不仅要承受不便,还要承担“教育施害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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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残障人群的就业率长期仅为非残障者的约一半,失业风险高出近两倍。提高司法救济门槛,无疑将进一步固化职场中的结构性偏见,使雇主更有恃无恐地规避无障碍改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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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政策动议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商业利益集团的强大游说力量。他们以“遏制滥诉”为口号,主张减少企业面临的合规压力,实则意在逃避对物理空间、数字平台和服务流程进行必要升级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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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斯坦福大学的一项深入研究表明,超过95%的ADA相关诉讼均基于真实存在的通行障碍——如缺乏坡道、盲文标识缺失或网站无法读屏访问——而非所谓的“技术性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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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街头抗争到国会走廊:残障权利的持久博弈仍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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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美多个城市正在经历一种令人不安的转向:将无家可归现象与心理健康危机重新定义为治安问题,而非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增加警力巡逻、设立禁令区域,而不是扩大庇护所容量或建设社区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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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治理思路实质上是将本应属于医疗与社会支持系统的职责,转移至执法机构手中,导致残障者尤其是精神障碍者频繁卷入刑事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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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位依靠轮椅出行的活动人士所言:“当政府决定多派警察而不是多建一个日间照护站,我们就清楚地知道,这不是关怀,而是控制。”这种管控导向的政策取向,与《ADA教育与改革法案》形成双重夹击,逐步侵蚀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所确立的平等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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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希望并未熄灭。变革的力量依然在基层萌芽,在体制内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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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塔米·达克沃思作为首位使用轮椅的女性参议员,始终在国会推动更具包容性的立法议程。她用自己的存在本身挑战着传统政治空间的设计局限。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的残障自我倡导网络(Self-Advocacy Networks)持续组织集会、发布报告、开展公众教育,努力夺回叙事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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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也被寄予厚望。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智能导航等新技术本可成为赋能工具,帮助残障者突破环境限制。但现实情况是,若缺乏法律强制力约束,企业普遍缺乏动力去优化产品的可访问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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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察发现,真正可持续的社会进步依赖于三大支柱的协同作用:一是具备执行力与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二是能够落地应用且以人为本的技术解决方案,三是扎根社区的支持体系与邻里互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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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者缺一不可。正如三十多年前,一群残障抗议者将轮椅留在国会台阶下,用身体一寸一寸爬向大厅顶端,最终迫使《美国残疾人法案》进入表决程序——他们的行动证明,权利从来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通过集体抗争赢得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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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几乎每个家庭都会经历伤病、衰老或突发残疾的时代,捍卫残障者的尊严与自由,本质上是在为所有人构建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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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权利的重量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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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探讨残障权益时,其实是在检验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与文明深度。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坡道、扶手、语音提示灯,或是被认为“麻烦”的合理调整请求,实则是连接个体与公共生活的关键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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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已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报告存在某种长期功能限制。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都极有可能因疾病、事故或年老而加入这个群体——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父母、子女、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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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反复警示我们,一旦将残障问题污名化、边缘化,最终付出代价的将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公平性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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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丑陋法律”的黑暗过往,到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带来的曙光,三十余年的艰难前行不应被一份名为“改革”的法案逆转。真正的社会包容,不在于建了多少无障碍设施,而在于是否允许每一个生命以本来面貌平等地参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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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拥有更多手段来打造无障碍环境。但从自动门到可访问网页,技术本身无法自动带来正义。唯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才能确保这些工具服务于所有人,而非仅限少数幸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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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位资深残障权益倡导者所说:“我们不需要怜悯,只需要同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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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保有它的威慑力,当企业把无障碍视为基本责任而非额外负担,当每一个普通市民愿意为身边那位听障同事争取字幕、为坐轮椅的邻居呼吁修缮人行道,这个社会才真正接近“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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