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等3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33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3月起,被告人王伟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相继以兴伟公司、安信卓越公司、兴东大健康公司、兴伟投资公司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组织答谢会、推介会、媒体广告等宣传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兴伟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兴东大健康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安信卓越公司及各省分公司生产经营、购置工艺品、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支付员工工资、提成等。经鉴定,王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8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28亿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车辆、玉石字画等资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定程序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伟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私募基金,以私募基金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王伟等3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编辑 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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