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女人不公平,我就签了个字,凭什么找我还钱?”之前分析夫妻共同签字贷款被追责的问题时,收到个评论质疑法律对女人不公平,说谁借就该找谁还,我就签了个字,又没见着钱,银行凭什么起诉要我还?这种看法大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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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婚姻期间贷款如果是用于共同购房,房是共同财产共同还贷自然没什么说的。但有时候是男方因为做生意之类的事借的钱,有的是真做生意亏了,有的不知道怎么用了,总之钱没直接用到家里。女方作为配偶因为之前有共同签字被银行追责,有些女方就接受不了,说钱又没转给我,我就配合签了个字,凭什么找我要钱?尤其是贷款到期时有的已经离婚了,女方就更觉得冤了!但这真的能怪法律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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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债权人追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担责的,如果借据是夫妻共签的,那肯定可要求夫妻共担。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的,比如男方单方签的借条,那债权人得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才能让女方担责,如果证明不了,原则上法院不支持女方承担责任。
这规则普通人往出借钱可能不懂,银行不可能不懂,所以类似情况已婚者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配偶也要签字。问题来了,如果老公要贷款做生意,女方要不要配合签字?
签字,法律上就意味着要共同担责,到时候说什么钱我没花、我没读过书没有意义,都是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成年人,在正式文件上签字可能的后果自己该清楚!但不配合签字,那老公的生意就别做了,这钱也别赚了,可能还会影响双方感情,搞不好得闹离婚。
关于该不该配合签字,杨律师给点建议:如果双方感情没问题,女方知道男方拿这钱要做什么生意,也支持男方做这个生意,那我觉得应该配合签字,毕竟赚的钱也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贷款的用途女方不了解或者虽然了解但不支持,甚至双方感情都有问题了,那就别配合签字了!总之,想好了再签字,别闹这种签了字被追责又质疑法律不公平的,没意义!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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