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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定价主张达成和解时的补偿调整
通常情况下,转让定价主张达成和解后,奥地利税务机关会依据和解协议执行。但补偿调整必须基于先前约定的定价方法,该方法适用于预先设定的不确定性场景,且必须产生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结果。
2、非本地企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税收差异
当地分支机构(在财务层面称为常设机构)的征税规则和原则,通常与非本地企业的子公司一致。但在实践中,关于收入 / 费用及资产的分摊问题,往往存在争议,至少会引发相关讨论。
3、非居民的资本利得
奥地利所得税法区分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仅在奥地利境内产生的收入(包括境内资本利得)需缴纳奥地利所得税。通常,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个人税率为 27.5%,企业税率为 23%)。
若股东所在国与奥地利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DTT),则根据具体协定内容,奥地利可能被禁止对相关资本利得征税。
4、控制权变更条款
为避免通过收购空壳公司来利用企业累积的亏损,若企业因组织架构、经济结构和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主体身份改变,将禁止其利用此类亏损。因此,控制权变更可能导致结转税收亏损失效。
此外,若持有奥地利不动产的企业或合伙企业中,95% 及以上股份的处置权转移给单一股东或税收集团,或单一股东 / 税收集团累积持有 95% 及以上股份,则适用房地产转让税(RETT)。
5、确定外资本地关联企业收入的公式
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外资本地关联企业,其收入确定无特定公式可循。但必须确保收入确定过程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6、本地关联企业付款的扣除
针对本地关联企业为非本地关联企业承担的管理和行政费用的付款扣除,无特定规则。但总体而言,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和转让定价规则。
7、关联方借款的限制
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借款都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为区分可抵税的股东贷款(利息可扣除)与隐性权益,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规定,关联方之间的协议需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即所谓的相关判例法)方可被认可:
必须有充分的外部体现(以书面形式呈现);
内容必须明确;
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签订,即条款需与非关联方之间达成的一致内容相符。
这三个标准必须在协议签订时同时满足。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将导致协议在税务层面无效(即利息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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