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对“刑事案件”的认知停留在影视剧里的警匪对峙、法庭辩论,可一旦真的遇到家人被拘留、自己卷入纠纷等情况,往往手足无措——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不明白“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区别、更不知道律师该在什么时候介入。
近日,由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邀请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庆良律师以及节目常驻普法律师、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围绕 “刑事案件处置流程+青少年犯罪预防”展开对话,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拆解刑事案件核心知识,结合4个真实案例讲透维权要点,还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给出专业建议,内容实用又详尽,建议全文收藏!
先搞懂基础:刑事和民事案件,到底差在哪? 很多人遇到纠纷时,分不清该走刑事程序还是民事程序,其实两者差异很明显:
刑事案件:针对犯罪行为,由国家权力机构介入,维护社会稳定,比如打架斗殴、诈骗、抢劫等案件,类似古代 “县太爷升堂审理” 的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官居中裁决对错,比如邻里矛盾、债务纠纷等民生类纠纷,多由双方无法调和后起诉至法院。
简单来说,刑事案件常涉及 “罪犯与被害人” 的对立,民事案件则聚焦 “对与错” 的判定,两者的处理流程和法律依据完全不同。
牛庆良律师举了个通俗的例子:“古代县太爷升堂审的‘偷鸡摸狗、伤人害命’的案子,放到现在就是刑事案件;而老百姓之间‘张家占了李家半尺宅基地’的争执,就是民事案件。” 刘诚发律师补充:“看节目也能区分——警示录里讲的‘罪犯’相关案件,基本是刑事;民生节目里双方调解不成起诉的,大多是民事。”
刑事案件里的“关键角色”:这些名词别用错!在刑事案件报道或沟通中,很多人会混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称呼,可这些名词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用错不仅不专业,还可能造成误解。
1.被害人:不只是 “被打伤的人”
很多人以为 “被害人” 就是身体受伤害的人,其实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范围更广,核心是 “利益因犯罪行为受损”—— 既包括打架受伤者、诈骗案中被骗钱的人,也包括被盗窃财物的企业,甚至公益诉讼中受损的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刘诚发律师强调:“只要是犯罪行为导致的利益受损方,都能被称为被害人,不局限于个人身体伤害。”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身份随流程变
涉案人员的称呼,会随着案件进展变化,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 “罪犯”,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案件立案后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涉案人员叫 “犯罪嫌疑人”;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改称 “被告人”;只有法院判决生效、确认有罪后,才叫 “罪犯”。节目中特别提到,媒体报道未开庭案件时,只能写 “犯罪嫌疑人”,就是为了避免先入为主。
3. 律师:被害人有 “代理人”,嫌疑人有 “辩护人”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角色不同,职责也不一样:代理被害人的律师叫 “刑事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帮被害人争取赔偿、跟进案件;代理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律师叫 “辩护律师”,负责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发表辩护意见,确保当事人不被冤枉、量刑公正。牛庆良律师解释:“辩护律师不是‘帮坏人脱罪’,而是保障法律公平,避免公权力忽视当事人合法权利。”
案例 1:校园霸凌案 —— 别让 “小打小闹” 留案底
2024 年某中学,一名学生被同学霸凌受伤,家长最初索赔 20 万,施暴家长认为 “顶多赔几千”,双方僵持。律师介入后明确:孩子受伤未达 “故意伤害罪” 程度,按治安案件处理更合适,避免影响孩子未来。最终双方和解,被打学生获 10 万元赔偿(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施暴学生道歉并接受教育。在这里律师提醒到,校园霸凌不是 “玩笑”,若造成轻伤以上可能构成犯罪,年满 16 周岁就要担刑责;家长维权要理性,别因过度索赔让案件升级。
案例 2:猥亵幼女案 ——14 岁是法律红线,碰不得
2023 年某培训学校,一名老师猥亵 13 岁女生,因涉及幼女(法律规定 14 周岁以下为幼女),法院以 “猥亵儿童罪” 判处该老师 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
关键知识点:
猥亵的定义:未经对方同意,实施身体上的不当接触(如抚摸、搂抱等),或用言语、行为挑逗,严重者构成犯罪;
性同意权:女性(尤其是幼女)的性同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使对方 “不反抗”,只要未满 14 周岁,仍视为 “无同意能力”,实施猥亵或性行为都构成犯罪;
职业风险:教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若实施侵害行为,会被从重处罚,且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职业。
案例 3:“被动进住宅” 案 —— 正当防卫不担刑责
2023 年,李某为追讨欠款蹲守被执行人王某住宅,遭王某朋友王某一持破碎酒瓶挑衅,李某控制对方手腕时被拽进住宅,王某报警称 “非法侵入住宅”。律师辩护指出:李某是被动进入,目的是阻止伤人,属正当防卫,且王某拒绝提供完整监控,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避免牢狱之灾。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 “老赖” 要找法院或公安,别自行采取极端行为;遭遇不法侵害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
案例 4:证据不足案 ——“觉得是他干的” 不够
2022 年 8 月,某居民家多次被泼油漆、锁门,被害人怀疑邻居宋某夫妇所为,公安将二人刑事拘留。律师会见后发现,宋某坚定否认作案,且公安只有 “矛盾动机” 这一间接证据,无监控、指纹等直接证据。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意见后,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新证据,最终检察院同意撤案,宋某夫妇恢复自由。法律原则是法律认定犯罪需 “证据闭环”,法律事实≠客观事实,仅凭猜测不能定罪,疑罪从无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实用指南:遇到刑事案件,怎么选对律师?节目最后,两位律师针对“家属如何选择刑事律师”给出了关键建议,避免大家“踩坑”:
1. 远离“关系律师”,专业才是王道 刘诚发律师强调:“如果有律师一见面就说‘我认识公安/检察院的人,能帮你捞人’,一定要远离!这类律师要么是骗钱的,要么是通过非法手段办案,最终只会害了当事人。专业律师靠的是对法律的理解、对证据的分析,而不是‘关系’。” 2. 优先选“刑事专业律师”,别选“全能律师” 刑事案件流程复杂、法律条文多,需要律师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牛庆良律师建议:“找律师时先问‘您主要做什么类型的案件?办过多少类似的刑事案件?’,优先选择专注刑事领域的律师,比如加入‘刑事业务专委会’、有检察院或法院工作经历的律师,他们更懂刑事程序的细节。”
给青少年的特别提醒:远离犯罪,从懂法开始节目中,两位律师多次提到“青少年犯罪预防”,尤其是针对校园霸凌、故意伤害等常见问题,给出了3点建议:
1.明确“法律底线”:知道什么事不能做
2. 学会“保护自己”:如果被霸凌、被威胁,要及时告诉家长、老师,或拨打110,不要忍气吞声;遇到陌生人搭讪、要求转账,要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3. 多学“法律知识”:利用课余时间看普法节目(如《法润历下》)、读法律小故事,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一个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刑事案件看似遥远,实则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了解处置流程,能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不慌不乱;学习法律知识,能帮我们避免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你读懂刑事案件的“门道”,也欢迎分享给家人朋友,一起做法律的“明白人”! 如果错过本期节目直播,可通过山东音乐广播视频号、山东经典音乐广播视频号观看回放,或在闪电新闻APP搜索“法润历下”查看完整内容。
节目嘉宾:
牛庆良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节目嘉宾:
刘诚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法润历下》节目 每周六 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演播室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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