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沙依巴克区北园春市场天一果业商行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乌税稽处〔2025〕163号),查实该个体户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通过抖音直播间销售干果及奶制品等,取得经营收入超1亿元,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被依法追缴税款及附加费共321万余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商行经营者王某利用个人银行卡结算全部销售货款,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调取抖音平台销售数据、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合同协议及外调取证等方式,确认该商行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3,578,974.95元。
在增值税方面,该商行2021年为定期定额户,2022年起转为查账征收。根据现行政策,该商行共少缴增值税687,325.84元。同时,还少申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574.24元、教育费附加10,960.36元及地方教育附加7,306.95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该商行未设置账簿,也未能提供购进货物相关票据及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相关证据资料,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其2022年至2024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营业收入予以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该商行2021年至2024年期间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482,464.84元。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费共计3,213,632.23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商行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强制执行。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无论线上线下经营,均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切不可有侥幸心理。税务部门对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税收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惩涉税违法主体。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让诚信纳税成为本能的自觉行动,共同为国家发展、民生改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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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石榴云 法治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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