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被网友称为 “杀狗反杀案” 的悲剧,始于一次寻常的邻里矛盾。申红良的儿子在自家门口被邻居郭某某家的狗咬伤,愤怒之下,申红良将伤人的狗摔死。按照常理,宠物伤人后协商赔偿是常规处理路径,申家也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调解,但郭家人强硬拒绝任何和解,矛盾的种子就此埋下。
冲突在事发当晚彻底爆发。山西长治的 1 月夜晚,气温低至冰点,晚上七点天已完全黑透。郭某某的妻子纠集了妹夫、外甥等共计 9 人,手持铁锹、棍棒等凶器,气势汹汹地直奔申家。在未获任何允许的情况下,这伙人砸破门窗、踹开大门,强行闯入申红良的家中。彼时,申家仅有年过六旬的老夫妻和女儿三人,面对数倍于己的持械闯入者,整个家庭陷入绝境。
申红良的女儿事后回忆,闯入者一边打砸屋内家具,一边嘶吼着 “狗比你们一家人金贵”“今晚就弄死你们” 的死亡威胁。混乱中,申红良摸到厨房窗台上的一把杀鱼刀,这把平日里用于生计的刀具,成为他唯一的自保工具。在推搡扭打间,申红良挥刀反击,郭某某当场倒地,其余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郭某某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郭家人的说法与现场情形大相径庭,他们声称 “只是轻轻砸了一下玻璃”“没带任何工具,也没动手打人”,试图将自家塑造成无辜受害者。但案发现场的痕迹却揭穿了谎言:申家门窗玻璃碎满地,两米多高的门框玻璃粉碎,屋内家具凌乱不堪,严重的破坏痕迹印证了申家关于 “持械打砸” 的描述。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申红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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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始终围绕一个核心 —— 让法官走出卷宗,走进真实的案发情境。他反复强调,希望法官能在晚上七点天黑后,亲自前往案发现场感受一番。这一看似简单的请求,实则直指司法实践中 “卷宗主义” 的惯性困境。
在司法审理中,卷宗是法官判断案件的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在案发后,通过现场勘验、拍照、询问笔录等方式,将案发现场和过程 “复刻” 成册,形成一套完整的卷宗材料。卷宗里的现场,是侦查人员在充足光线、冷静状态下拍摄的,每一处血迹、每一件物证都被清晰编号、固定,看似客观全面;卷宗里的笔录,是经过事后反复询问、整理后的 “标准化答案”,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但律师认为,这样的卷宗呈现,恰恰过滤掉了案发时最关键的真实情境。案发时的申家院子,是山西农村一个没有充足照明的普通院落,晚上七点天已黑透,光线昏暗到能见度极低。申红良一家正在屋内吃饭,毫无防备之下遭遇持械闯入,整个过程充满混乱、恐惧与肾上腺素飙升的应激反应。这是一个动态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危险场景,与卷宗里那个静态的、明亮的、条理清晰的 “复刻现场”,完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维度。
为了印证这一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晚上 7 点到 8 点的现场视频。视频中,黑暗笼罩下的院落几乎看不清具体景物,仅能模糊分辨物体轮廓,稍有距离便无法判断对方的动作和手持物品。律师试图用这份视频告诉法庭:“别再依赖那些‘选好角度’的照片和‘整理好’的文字了,亲自站在这片黑暗里,感受一下那种无助与恐惧。在这样的光线里,你能分清谁是谁吗?能看清对方手里拿的是棍棒还是农具吗?当几个人围着你逼近,你还有后退的空间吗?”
律师的追问,本质上是在对抗一种 “上帝视角” 的审判逻辑。他认为,卷宗呈现的是 “事后冷静复盘”,而案发时的申红良面临的是 “实时生死危机”。用一个明亮、冷静、精准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在黑暗、混乱、恐惧中挣扎的普通人,做出 “适度、精准、完美” 的防卫动作,本身就是对人性的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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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主义的惯性,让司法审判容易陷入一种 “理性幻觉”。在明亮的办公室里,法官翻阅着条理清晰的卷宗,分析着每一个证据、每一句供述,用法律条文和逻辑推理去还原事件经过。但他们往往忽略了,案发瞬间的当事人,并非处于理性的 “审判状态”,而是处于本能的 “生存状态”。
申红良在案发时的处境,是任何卷宗都无法完全复刻的。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面对 9 名手持凶器、气势汹汹的闯入者,在黑暗中只能依靠本能判断危险。他无法像法官审阅卷宗那样,冷静分析对方的人数、武器、攻击意图,也无法精准计算防卫的力度和范围。在那一刻,他的所有动作,都是基于 “保护自己和家人” 的生存本能,是应激反应下的自然行为。
而卷宗里的证据,却将这种动态的、本能的行为,拆解成一个个静态的、可供分析的 “动作片段”。侦查人员在明亮光线下拍摄的血迹分布,被用来推断打斗的过程;凶器上的 DNA 检测,被用来认定伤害的对象;当事人的事后供述,被用来还原当时的心理状态。这些分析在法律逻辑上看似严谨,却剥离了事件发生时的情境与人性。
律师强调 “去现场看一看”,正是希望法官能跳出这种 “拆解式分析”,重新代入当事人的视角。黑暗中的能见度、院落的空间大小、闯入者的人数优势、凶器带来的视觉冲击,这些卷宗无法传递的 “现场感”,才是判断申红良防卫行为是否适度的关键。当法官亲身感受过那种黑暗中的无助,或许才能真正理解,一个普通人在生死关头,根本无法做出 “精准防卫” 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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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让人不禁想起几年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当年,于海明在街头遭遇手持长刀的刘海龙挑衅,在刘海龙长刀脱手后,于海明捡起刀反杀对方。案发初期,也有不少人以 “上帝视角” 质疑:“对方刀都掉了,为什么还要追着砍?” 这种论调与如今质疑申红良的逻辑如出一辙,都是忽略了当事人在极端情境下的恐惧与应激反应。
幸运的是,昆山龙哥案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一判决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司法首次明确承认:在极端危险的情境下,不能苛求普通人以理性的 “法学思维” 去判断防卫限度,法律应当共情普通人的恐惧与慌乱。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法律的天平,应当向身处绝境的受害者倾斜,应当尊重人性的本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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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山龙哥案到长治杀狗反杀案,几年时间里,类似的司法博弈始终在继续。“上帝视角” 与 “当事人视角” 的冲突,本质上是法律的理性与人性的本能之间的平衡问题。昆山龙哥案的判决,让人们看到了司法共情的进步;而长治案中律师的请求,正是希望这种进步能够持续,希望司法能够始终贴近真实的人性与现场。
这两起案件的核心诉求是一致的:法律不应是悬在天上的冰冷条文,而应是扎根现实的行为准则。它需要兼顾逻辑与人性,平衡正义与情理。当法律能够理解普通人在绝境中的本能反应,能够包容防卫行为中的 “不完美”,才能真正实现 “惩恶扬善” 的价值目标,才能让人们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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