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但更不应让勇敢反抗者寒心
一起令人发指的猥亵杀人案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女子在反抗猥亵过程中被残忍杀害,嫌疑人竟用153斤巨石压尸。这起案件不仅情节恶劣,更因其涉及反抗猥亵行为的法律认定、猥亵犯罪与故意杀人的量刑逻辑等核心法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
根据公开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近期,犯罪嫌疑人试图对一名女子实施猥亵行为,遭遇被害人强烈反抗。在反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用极端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更为残忍的是,事后犯罪嫌疑人竟用重达153斤的巨石压在被害人尸体上,试图掩盖罪行。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因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猥亵犯罪量刑标准、反抗行为的法律保护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回顾类似的过往判例,2012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东莞校园猥亵虐杀女生案中,法官在判决中提及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这一表述曾引发巨大争议。该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许多民众曾质疑这一判决是否充分考虑了被害人反抗猥亵的正当权利。
![]()
量刑逻辑的法律分析
▌强制猥亵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法理辨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虽然都可能涉及暴力行为,但在法律上属于性质不同的犯罪。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则是他人的生命权。
从主观故意来看,强制猥亵罪的行为人通常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是以满足性心理或性欲为目的;故意杀人罪则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核心故意内容。
当一起案件中同时存在猥亵和杀人行为时,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以及是否应数罪并罚。
结合本案分析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是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在遭遇被害人反抗后,进而实施了杀人行为,并用153斤巨石压尸。
从法律角度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一是基于强制猥亵的故意实施了猥亵行为;二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两个行为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当分别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不应成为减轻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理由。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必要的反抗措施。
▌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
我国刑法确立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
在具体案件中,自首、立功、赔偿、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从重处罚情节,都可能影响最终量刑。
结合本案分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153斤巨石压尸的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些都属于重要的从重处罚情节。
相较而言,即使犯罪嫌疑人存在坦白等“可以”从宽情节,也应慎重考量从宽幅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不过,当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特别是针对反抗猥亵的被害人实施残忍杀人手段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应当更为突出。
![]()
这起153斤巨石压尸的残忍案件,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摧残,也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的挑战。法律的回应应当明确而坚定:让每一位公民都相信,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反抗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非变相惩罚。
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真正成为善良公民的护身符,而非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