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汤原县博物馆开展
“四普”新发现文物认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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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近日,佳木斯市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邀请汤原县档案局局长(党史办主任)缴东池、佳木斯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王海燕、业务主任张亚平,成立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认定专家组,开展新发现文物认定工作。
自“四普”实地调查工作启动以来,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精心部署、统筹推进,组织专业普查队伍深入田野乡间、街巷院落,开展拉网式调查。普查队员克服地形复杂、范围广泛等困难,新发现了5处古文化遗址和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汤原县的文物家谱增添了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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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详细汇报新发现文物的地理位置、保存现状、文化特征、实地调查照片、测绘数据等资料,专家组依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要求,围绕文物的年代判定、价值评估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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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参会人员共同参观了《“四普”家国记忆 八秩岁月回响——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展》。展览通过清晰详实的图文展板,系统呈现了本次普查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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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对汤原县“四普”新发现文物进行了实地踏查和论证。专家组结合汤原县历史文化发展脉络,对每处新发现文物进行逐一甄别、科学论证,并形成认定意见,确保我县每一处新发现文物各项认定指标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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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梅村北二号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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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凤鸣村侵华日军盗伐汤原木材出河口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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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刘铁石毁家纾难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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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村牛世岐烈士牺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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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村战备战壕遗址
下一步,汤原县将以此次认定结果为依据,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核准文物普查数据。同时,我县将加大文物普查成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高质量完成汤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任务,为传承弘扬汤原优秀历史文化、建设文化强县贡献力量。
(图文来源于“汤原博物馆”,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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