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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文明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题部署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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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联合街道、社区干部,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职业作用,以非机动车、行人、快递外卖行业为重点,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逆行、抢单超速、分心驾驶、机非混行、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着力强化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教育劝导、源头监管、宣传警示等工作,全力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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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发动群众开展“违法举报”,多措并举打击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以案为戒
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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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0月29日18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春华路中段。
驾驶车辆:川LA4***6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雷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雷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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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3日12时03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嘉州大道。
驾驶车辆:川LAE***5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曾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曾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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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时2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嘉州大道。
驾驶车辆:川LAE***1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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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时08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嘉州大道。
驾驶车辆:川LAF***1电动自行车。
违法驾驶人:李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李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以及行人
行程再忙,安全勿忘!
为美好生活勤劳奋斗的同时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严禁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占道行驶、乱停乱放,以及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加装遮阳雨篷
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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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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