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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刚有二审结果,我心里有很多话想说。表面看上去简单。实情却乱成一团。罪名没变,刑期却悄悄短了三个月;被认定的退赔金额也少了几万。家属不服,准备继续申诉。那段从宾馆街开始、延续好几年、牵扯感情与钱款的故事,究竟是诈骗,还是一段双方都愿意的关系?我把掌握的材料捋成线,跟大家讲清楚。
案情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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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仅19岁的刘某美,按她一审供述,在兰陵县五岔路口附近的宾馆街从事性交易。宾馆老板把她当“在校学生”介绍给胡某银。第一次见面就发生关系,随后靠微信保持联系。刘某美对胡某银讲自己在广州、北京读书,甚至说去韩国留学。学费、住院费、生活费等理由,多次索要转账,累计金额很高。检方起初指控143万元,法院只认定出其中41.38万元构成诈骗。法院查证发现,刘某美小学毕业后并无继续学业记录;关键阶段她还有婚姻关系。资料显示,她2016年4月订婚,2017年10月结婚,2020年5月离婚。胡某银报警时说:“被感情欺骗了多年。”一审法院在2023年7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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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风向
上诉后,辩护从两方面发力。第一,强调双方长期联系、关系复杂,不是凭单笔转账就能判定诈骗。第二,许多转账没有明确用途和时间节点,证据链不完整。庭审中检方对第一笔6万元的说明也显得模糊。辩护方质疑,法院在认定诈骗金额上用了“5000元以上”这样的标准,但没给出明确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最终维持诈骗罪名,仅将刑期从5年调整为4年9个月,并对退赔数额作出调整。家属表示不服,准备继续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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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社会层面谈一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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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个案子,有三层意思值得大家琢磨。第一,感情里混淆了金钱,司法如何把握?很多人把恋爱款、礼金当“赠与”。有的人则靠编故事索钱。法院需要把“是否存在欺骗意图”看清楚。案里法院强调刘某美隐瞒婚姻身份,称谎称在读,认定具有主观欺骗性。第二,证据链很关键。电子转账、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都得拼起来。检方无法把每一笔钱用途说清,辩方就有了反击点。第三,这类案既有道德审判的成分,也有法律审判的成分。公众好像很喜欢给当事人定性。我们得提醒自己:法律讲证据,社会讲直觉。两者常常撞车。
我有两点呼吁。第一,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尽量保存完整证据。转账备注、聊天截图、证人证言,任何一条都可能改变结果。第二,社会要加强对“情感资助”边界的普及。给钱要清楚来龙去脉,收钱也要问清对方身份与关系定位。农村、基层社会里,权力和情感的交织更复杂。那位曾担任村支书的人,社会地位和信任感,显然放大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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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不确定的地方要坦白说明。关于二审中退赔减少了多少,公开材料只写“少了几万”,具体数字暂无相关信息,等有权威公布我会第一时间更新。还有很多细节在卷宗外我们无法看到,法庭上的话语、证人细节,有待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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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整个案子,心里五味杂陈。对被害人有同情,觉得被骗的人会受伤害;对被告也有婉惜,年轻时的人生轨迹复杂,社会环境和个人选择交织。公众在评论时,别急着把所有情绪都压在法律上。法律要严谨,社会也要有温度。
你怎么看这桩“情感+金钱”的案件?案件里真的是单方面的欺骗,还是“你情我愿”的复杂关系?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最好附上理由和类似案例。点赞和转发能让更多人看到,大家热议里,往往有对制度完善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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