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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电六局舞钢项目部。张梦云 摄)
一个民事案,被审成了司法机关之间的“来回传球演练”。十余次庭审,流程在兜圈,事实却始终没有被认真面对。
为什么?
因为只要真把这些事实捋顺了,合同伪造、时间线错误、权力干预、央企配合都会浮上水面。而让这些浮出水面,对任何一方都不太方便。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夜色未散,舞钢的天灰得像画布渗了浑水。
这里不需要滤镜,现实自己带着灰度。
南水北调衔接工程 2021 年就已通水。
但工程完结不代表麻烦结束——
反而像泥沙卡住阀门,越积越多。
三年间,施工方、官员亲属、央企管理人员、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接力登场,一场“河南限定魔幻现实剧”缓缓铺开,剧情复杂程度远超工程本身。
这桩“工程之外的工程”,重新定义了“法治社会的工地现场”:
合同能倒着签;
企业能成立在合同之后;
民事案能被踢来踢去开十多次庭;
刑侦能在宾馆“开始工作”;
同一个案件能被检察院连续两次不批捕、一次不起诉,上级还能把不起诉撤销,再由基层重新作出一次不起诉。
这不是小说,是现实。
甚至你不用分析,只要把报道顺一遍,那股“河南式灰色幽默”就扑面而来:
一边是重大民生工程,一边是某干部的妹妹与央企项目部共同演出的“承包权乱斗”;一边是确实干了活的施工方被抓两次,一边是伪造合同如影印件一样随手。
魔幻得稳定,荒诞得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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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河南一检察院做出“无犯罪事实”不起诉决定,被上级撤销后再次决定不起诉)
1、工程通水,利益才刚开闸
按报道显示,南水北调衔接工程是民生项目,是形象工程,是献礼工程,更是财政大头。韩志豪提前进场、垫资施工,财政拨付了 4700 多万,仍有 6000 多万未支付。
工程完工,他才发现——
“施工人”变成了别人。
这个人,是舞钢市人大副主任的妹妹杨爱平。
她拿出的“2021 年 4 月 8 日分包合同”,时间线更惊人——因为她所控制的公司,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才成立的。
这不是漏洞,这是时间穿越。
这份“合同”,等于一个婴儿拿着自己出生前几个月签的字据说:“当时我就参与到位了。”
继续深挖,画风更玄:
重签合同在前,解除旧合同在后;
申请主体是公司 A,实际签字主体变成公司 B;
央企项目部开具的重要意见书,居然依据这些“穿越材料”。
荒唐吗?荒唐得理直气壮。
真实吗?真实得让时间线都无能为力。
而央企水电六局的回应堪称艺术宣言:
“合同真实有效,但审批材料搬家时丢了。”
一个央企,搬个家就能把关键程序弄丢。
这哪里还像一个央企的规范管理?不,这已经不是“管理”,而是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根本就是一个脆弱得不堪一击的谎言。
2、刑侦登场:经济纠纷被硬拖进了刑事轨道
按常理,一个工程纠纷走民事路是最自然的。
但舞钢这起案件显然不走常理。
韩志豪第一次被带走是在 2022 年。警方认定他“涉嫌诈骗”,但检察院在审查后给出了明确态度:证据不足,不批捕。
按道理,这里案件应该冷下来。
但第二天,他又一次被带走,理由没有变化,结果也没有变化——检察院再度不批捕。两次未批捕的结论极为罕见,意味着:“你们这案子立不起来。”
然而,侦查并没有因此放手。
时间来到 2023 年,他被刑事拘留,但这依然没改变检察机关的判断:依旧不批准逮捕。
案件至此,本应尘埃落定。
但故事显然不准备结束。
2025 年 5 月,舞钢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无犯罪事实”。按司法逻辑,这意味着:案子走到头了。
然而三个月后,平顶山市检察院突然介入,以一种近乎“空降式”的方式撤销了这份不起诉决定:不说明理由,不补充证据,不开听证,也没有询问当事人。程序被压到最低,理由被压到零。
就像一个学生考卷已经判完、分数已经公布,但老师突然来一句:“我反悔了,你还是不及格。”
然而,把案件重新丢回舞钢之后,舞钢检察院重新审了一遍案卷,发现事实依旧,证据依旧,逻辑依旧。既然没有新的犯罪证据,那结论也依旧:再次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
在事实没有变化的前提下,程序绕了一大圈,回到了原点。唯一变化的,是那股“希望他有罪”的力量,更加显眼了。
3、法院的跑圈:
程序像跑马灯,事实始终站在原地
刑事部分看似查无实据后,民事部分本该顺理成章继续推进。但舞钢法院在收到起诉时选择了另一条路:以“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为由拒绝立案。
上级法院不这么看,把案子点名要求受理。舞钢无法回绝,只好把案件转给叶县法院处理。叶县法院接过案卷后,给出的理由是:刑案未明,民事必须中止。
上级再次出手:不允许中止,继续审理。
叶县继续坚持:又中止。
接着,又被要求重启。
又被退回,又再中止。
一个民事案,被审成了司法机关之间的“来回传球演练”。十余次庭审,流程在兜圈,事实却始终没有被认真面对。
为什么?
因为只要真把这些事实捋顺了,合同伪造、时间线错误、权力干预、央企配合都会浮上水面。
而让这些浮出水面,对任何一方都不太方便。
于是程序继续绕圈,绕得越久,越能遮住事实。
4、央企与纪委:
该给的不该给的,它们都有一套逻辑
法院想查清楚,需要三样东西:
1. 分包合同真不真?
2. 审批材料在不在?
3. 项目部人员是否被追责?
水电六局的回应非常统一:
合同是真的,但审批材料搬家时丢了;
至于分包商地位,他们承认了。
这种“关键证据刚好缺失,核心结论又恰好保持”的答复,完全像谜语人说话。而举报人继续向电建集团纪委反映问题时,剧情更耐人寻味:
第一次举报,纪委收材料、查问题、还有处分;第二次举报,同样的材料被直接退回——连处理意见都没有。
不是没能力查,而是有没有意愿查。这种监督体系,讲究的是“可监督”,但不保证“必监督”。
五、工程扎实,程序艺术:
一个地方版的现实主义样本
南水北调衔接工程,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基建的效率和力度,但围绕这场纠纷展开的程序,与工程的现实主义完全相反:
合同可以穿越时间;
材料可以在“搬家”中神秘蒸发;
不批捕可以连出两次;
不起诉可以被上级撤销;
再不起诉又可以坚持原结论;
民事案可以走成迷宫;
纪委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收材料;
一切都能被程序包装,但程序永远服从态度。
每个环节都运转得精巧、稳定,却偏偏无法导向明朗的事实。这并不是制度失灵,而是制度被“使用得非常熟练”。
法治当然存在,但它像一块布:
你捂住哪里,它就看不见哪里;
你愿意亮哪里,它就照亮哪里。
最终,能发声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
谁在拿着扩音器。
希望接下来的进展,不会再出现“撤销不起诉的撤销”这种二阶操作,也不要再出现“公司成立时间比合同晚八个月”的穿越文件。
毕竟,大家都很忙,法律也累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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