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敢晚上七点去趟案发现场吗?这场庭审背后让人脊背发凉
有时候一个案子,不光是审人,还在考验整个系统的温度。山西长治那个农民申红良,原本在家吃饭,结果一群外人进了院子,气氛一下子就变了。黑灯瞎火的,闹起来没两分钟,有人倒下,再没起来。现在他站上被告席,面对的可能是杀人罪。可问题是——他到底是在自保,还是动了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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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师在庭上一句话,听得我心头一紧:“请法官晚上七点以后,亲自去一趟现场。”不是看照片,不是读笔录,是站到那个院子里,站到当年灯光照不到的角落里。你想想,七点的农村,天早就黑透了,屋外几乎看不清人脸。那种黑,不是城市里路灯接着路灯的暗,是真的一伸手不见五指的黑。人在屋里正吃着饭,突然外头吵起来,门被踹开,人闯进来,说话带火,手里有没有家伙谁看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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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后来拍的照片倒是清楚得很,编号标得整整齐齐,血迹、脚印、凶器位置,全都“完美”记录。可那是案发后打着手电拍的啊,冷静、有序、光线充足。和当时那种慌乱、心跳加速、耳朵嗡嗡响的实况,能是一回事吗?笔录上写得条理分明,可谁都知道,那是事后反复问出来的“标准答案”。人在恐惧中哪会记得清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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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让人忍不住想起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于海明被追砍,刀掉了捡起来反杀,当时多少人说他“防卫过当”?可谁站在他那个位置想过——刚从鬼门关爬回来,肾上腺素还在飙,你让他立刻冷静下来,判断“够了够了不能再砍”,这现实吗?好在那次法律挺了普通人一把,认了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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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几年过去,我们还是在纠结同样的问题。法官坐在办公室看卷宗,像在看一部剪辑好的纪录片。可现实是场没有彩排的直播,黑暗、混乱、不确定。律师要的不是推翻证据,是要让法庭意识到:别拿白天的尺子,去量夜里活命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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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说“他为什么不跑”“为什么不报警”——那会儿有没有退路?人围上来时,他往后退一步都难。你能保证自己在那种情况下面不改色、动作精准?谁都不是电影里的主角,危急时刻还能头脑清晰做出最优解。
现在视频都交上去了,晚上七点的院子,黑得像墨。法官要不要走这一趟?一步路而已,但意义不一样。它是在问:法律,你是要活在文件里,还是愿意踩进泥土里,看看真实的世界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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