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岁的谭某某与余某、黎某系朋友关系。谭某某明知余某、黎某均为未成年人,仍多次与他们共同吸食依托咪酯类毒品。2024年8月22日23时许,余某和黎某在那大镇某酒吧消费期间,黎某提出想吸食依托咪酯,余某随即联系贩毒人员,并打电话让谭某某驾车送二人前往购买毒品。
谭某某驾驶租来的轿车,搭载余某、黎某从儋州市那大镇行至和庆镇新征路附近。之后,谭某某与黎某在车内等候,余某独自下车,花费800元购得一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随后,谭某某驾车搭载二人返回那大镇。途中,余某和黎某在车辆后排轮流吸食该电子烟。谭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也接过二人递来的电子烟参与吸食,直至三人返回那大镇。
2024年9月中旬,余某、黎某因吸食依托咪酯相继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二人毛发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2025年5月29日,谭某某在家中落网,其尿液中也检出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容留两名未成年人在其车内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儋州市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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