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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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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卜辞田猎点地地望寻绎
地安在,同样可以遵循上述思路推定。在具体讨论前,有必要谈谈商周车马及军队行进速度问题,以为相关卜辞地名地望推测提供依据。
古人有“师日行三十里”之说,很多学者以此数来推断商周出土文献资料中古地名间的距离。不过这个说法似过于保守。事实上,传世典籍中还有“吉行五十里”、“奔丧百里”之辞,说明古人的行进速度并非刻板划一。例如《荀子·大略》:“故吉行五十,奔丧百里。赠及事,礼之大也。”《礼记·奔丧》:“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诗经·大雅·灵台》孔疏引公羊说:“诸侯当有时台、囿台······皆在国之东南二十五里。东南少阳,用事,万物著见。用二十五里者,吉行五十里,朝行暮反也。”
战国秦汉时期的百里,大致相当于今天的44公里,而50里则合今22公里,30里只有今13公里略强。当时日行百里,大概是奔丧之类特殊情况下才有的速度。客观地说,作为中间数的日行五十里,或相对常见,也可能就是战国秦汉做事赶路的一般速度。至于古人强调的师旅“日行三十里”,殆出于稳健与安全之考虑,而且也是战国秦汉以后才有的事情。战国以降,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辎重粮草需求量大增,军队的行进速度因此受限。若趋利冒进,粮草军需无法保证,战士安全无从说起,取胜也就成为奢谈,即所谓“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趣利者军半至”。但若以“三十里”为标尺,去推算商周卜辞、金文资料中所见古地间的距离,无异于削足适履。仅就上引公羊之说言,诸侯前赴时台与囿台,其最终目的是“以观四时施化”与“鸟兽鱼鳖”,整个过程中,还需举行祭祀之类的仪式,而往返途中所占时间,只是一天中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倘若一心赶路,每日行程断然不止“朝行暮反”的区区“五十里”,更不必说“三十里”。
对于商周军旅日行“三十里”之说,现代学者早已不尽认同。例如松丸道雄认为商代车马半日内的最大行程为20公里。宋镇豪也曾据卜辞推测说,当时马车行进速度大致在每日30余公里。两位先生的观点较“师日行三十里”之说合理许多。在此,还有一些具体例证可资利用。《史记·齐太公世家》:
及雍林人杀无知,议立君,高、国先阴召小白于莒。鲁闻无知死,亦发兵送公子纠,而使管仲别将兵遮莒道,射中小白带钩。小白详死,管仲使人驰报鲁。鲁送纠者行益迟,六日至齐,则小白已入,高立之,是为桓公。
鲁都曲阜至齐都营丘,直线距离为180公里左右,若绕道历城,则差不多有240公里,设若《史记》“行益迟,六日至齐”是史家实录而非文人刻意渲染,则公子纠等人的行进速度至少在每天30公里以上。如果考虑到古时道路不免曲折蜿蜒的实情,则实际行进速度必定还得有一定程度的提升。这还是行动迟缓而导致的结果,故将之视为商周军队行进的正常速度,或许可以接受。
又如上博简《容成氏》简50—51云:“武王于是乎作,为革车千乘,带甲万人,戊午之日涉于孟津,至于共、续之间,三军大范。”据此,周人大军是在戊午日渡过孟津,这与《史记·周本纪》所载“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同。众所周知,牧野之战是在甲子日的清晨发生的。这就是说,周人陈师牧野至迟是在癸亥日晚上,故从孟津抵达牧野最多用时6天。今孟津至淇县直线距离殆有200公里,而实际道路当然不可能是毫无曲折的两点一线,所以,周人当时的行进速度至少是每日35公里以上。
上述事例说明,以师行“三十里”为准绳探究商周古地名地望,恐不可尽信。殷商与西周时期的行军速度,比较合理的数字应为40公里左右,倘若遇到紧急情况或路况良好的情形下,可能会达到“奔丧百里”的速度。尤其是田猎行动,断然不能以某数为限,必须日行几许,被追逐的兽类恐怕是无法遵循人类的规则的。在战争状态下,行进速度亦会据实情而定。
商周行进速度这一前提既明,我们便可以讨论卜辞剪地之地望了。殷墟卜辞中与剪地相关联的地名同样不少,主要有、盂、、、门、榆、、、異、、、、宫、敦与就等15个,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恐怕还数、盂二地及滴水。今举一版渣、劈对贞的卜辞材料,以便确定地大致方位。例如:
丁丑卜,翌日戊王其田,弗擒。引吉。
田,亡灾。擒。引吉。
于壬田,亡灾。引吉。(《屯南》2739,无名组)
从行款推断,上引第一、二两条为对贞选卜关系的占卜记录,是说:在丁丑日占卜,第二天戊寅日商王外出田猎,究竟是去地还是地。众所周知,在齐都临淄西南近郊,所以作为对贞选卜地的,自然与相去不会过远,在淄、汶二水流域的可能性较大。当然,若想进一步缩小范围,还得联系水、盂地再作细致分析。这样的材料比较多,例如:
(1)王其田,涉滴,至于,亡灾。(《合集》28883,无名组)
(2)王其涉滴,射鹿,亡[灾]。(《屯南》256,无名组)
(3)······王其比盂犬古田,亡[灾]。(《合集》27907,无名组)
(4)王其田盂,至,亡灾。(《合集》28885,无名组)
综观上引诸辞可知,商王赴地田猎,需渡过水,有时还会带上盂地之犬官一并前往。去盂地田猎,则要经过地。水与、盂二地三者间关系之密切,由此而可见一斑。且地似距水不远,或在水沿岸地带。我们认为,田过程中所渡之水,殆即征人方过程中所途经的商地附近的河流。理由有二:
其一,殷墟卜辞资料中,画地之水称,乐地之水则名泺,成地之水曰,麦地之水谓,这在学界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故商地附近之水或亦可称之为“”。
征人方途经地“商”与周初小臣铭文(《集成》6512)中的“商”,便是春秋时期的鄣邑。鄣邑附近恰恰是先秦时期往来于汶水南北两岸的重要渡口之所在。例如《春秋经》桓公三年曰:“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杜注:“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其地在鄣邑以东汶水北岸一带,距鄣甚近,大概就在后文所要涉及的如《英国所藏甲骨集》2525(以下简称《英藏》)所记载“商鄙”三邑所处之位置。桓公与齐侯在讙地相会,说明讙地附近一定有可以跨涉汶水的古渡口存在。又《水经注·汶水》云:“乐正子春谓其弟子曰:‘子适齐过肥,肥有君子焉。’”从这段文字大致可推测出,乐正子春之弟子所走路线殆为曲阜→成→鄣或讙→肥城→历城→临淄。再则《春秋经》庄公三十年“齐人降鄣”,而鲁国则派兵“次于成”,以备齐人南侵,这些记载亦可佐证鄣邑附近有往来于汶水南北两岸的渡口。其他如西周时期的小臣单、穆公簋盖(《集成》4191)诸器铭文,亦可作为此说之重要依据。
至晚商时期,又有《合集》24367与36751等材料所载商王从商鄙三邑到索地的行进记录,不管如何安排商鄙三邑与其上级中心聚落“商”之间的相对位置,结论只能是一个,即商(包括其鄙属之邑)、索之间的往来,必得横渡汶水,或者说汶水商邑段附近定然有一个重要渡口。
总之,从晚商一直到春秋,鄣、讙之间乃汶水下游的重要津渡所在,当时往来于汶水南北两岸的人们,亦习惯于从此地跨涉汶水。所以,我们推测,无名组卜辞“涉”之处,极有可能就是在商邑一带。由此而论,也即商地附近河流的说法似可成立。当然,更像是汶水流经商邑段的专名,即如古人以“鲁济”称流经鲁境的那段济水一般。
其二,从商、与地的地望关系作推断,二者也应有内在联系。按前引“门缀”第一辞曰:“乙巳卜,在[商贞:]王田殻(),亡[灾。获]兕廿又口。[唯]来征人[方]。”该辞大意是说:乙巳日在商地占卜,贞问商王赶赴地田猎是否顺利。最后验辞一项则记录田猎成果,说明该日的田猎行动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而“门缀”的第二辞则云:“丙午卜,在商贞:今日步于乐,亡灾。”这就是说,在转天的丙午日,商王欲赶赴乐地,而其占卜地点依然为商。不难发现,商王在乙巳日于地田猎行动结束后,便返回驻跸地商。可见与商相距最多半天里程,也就是20公里左右的范围内。此中所体现出的商、间的里程关系,恰与无名组卜辞屡言“涉滴,至射”、“涉,射鹿”之情形有所吻合。
与征人方经由地商、以及商地附近之河流滴水的关系既然已大致清楚,倘若能够推知商地具体地望,则地位置也就约略可求。反之亦然。
对于卜辞中作具体地名使用的专名“商”,在其地望问题上过去有种种不同见解,其中以安阳(或以安阳为中心的王畿地区)、商丘二说最为著名。前面《屯南》2739已提到,地去鲁北瀘地不远,故距仅有半日行程的商地,自然不可能远在今河南安阳或商丘一带。王恩田又提出泰安道朗之新说,应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意见。当然我们认为,商邑具体地望还可略予南移,把它放在汶水流域下游,与《春秋经》庄公三十年“齐人降鄣”之鄣(今山东东平县接山镇鄣城村一带)作联系,或许更稳妥些。下面将就鄣邑说作出更为细致的补充论证。
要落实王步卜辞途经地商即《春秋经》鄣地的说法,首先得有几个既与商地关系密切,同时又能起坐标作用的卜辞地名。就现有材料言,像乐、索、杞三地,就非常合适。目前学界比较公认的意见是:索在兖州山区李宫村一带,杞位于新泰境内。这些看法,乃是以商周时期的有铭青铜礼器等出土材料为主要依据,并参照先秦文献相关记载而获得,可信度自然较高。至于乐地所在,过去分歧同样较大,但以今商丘附近(商丘之北或东南方)之说最为流行。不过,新近研究者认为是在今济南历城,似更为可信。因为前文已举例说明,乐地去丧仅有一日行程,而丧地去泸大致亦有一日行程,并且在今临淄以西这点又比较清楚。所以,以津地为基准,逆推乐地所处范围,相应结果自然比较可靠。而《春秋》经传所载齐鲁之间的泺地(今济南历城一带),东去今淄博地区大概有80多公里路程,且这一路线又正好是商代鲁北重要交通线,其地势甚是平缓,适合车马快速行进,故相对而言,恰是一种合乎情理的选择。有了杞、索、乐三地为坐标点,东土商邑便已基本可辨。因为据卜辞记载,商邑处于杞、索与乐之间,北距乐三日,其边鄙邑落则东去杞地一日,而另一个边鄙邑落雷(或称“丘雷”)与其西南方向的索地相距一日,按照日行40公里左右的速度估算一下,商地所处落的位置便可大体确定。倘进一步结合传世文献及商周金文资料中的信息,汶水下游中段的鄣邑,自然成为首选之地。
前引“门缀”第三辞有云:“己酉卜,在乐贞:今日王步于丧,亡灾。”结合此前第二辞可知,商王于丙午日在商地占卜前往乐地,而第四天的己酉日又在乐地占卜赶赴丧地是否顺利,说明商、乐之间有三天行程。此外,《合集》36900事实上与作为王步卜辞的“门缀”第二、第三辞,在内容上是相互关联的,也即可与《合集》36549、36550、36553诸卜夕卜辞相遥缀,大概位置是在卜夕龟版的左甲桥附近,而其辞则曰:“戊申[卜,在]乐[贞:王]今[夕亡咎]。”这就是说,商王丙午日从商地出发,于戊申日抵达乐地,并在该日傍晚占卜当晚安营扎寨之休咎。由此也进一步证明商王从商邑到乐这一段,应该走了三天。
不仅如此,从相关的王步卜辞记载推测,商邑又介于杞、索之间,例如:
丙戌卜,在:今[日]王步于[香],亡灾。
庚寅卜,在香贞:王步于杞,亡灾。
壬辰卜,在杞贞:今日王步于,亡灾。
癸巳卜,在贞:王于,往来亡灾。于白(次)北。
甲午卜,在贞:王步于(索),亡灾。(《合集》36751,黄组)
依照上引卜辞后三条记载,商王壬辰日在杞,癸巳日在,说明杞、二地一日内便可抵达。到甲午日,商王又从地出发,前往索地。虽不知从到索所费时日究竟几何,但由此足以表明,位于杞、索之间,而商王的行进路线又是自东向西。后面我们还会根据卜辞材料谈到,乃商地之鄙邑,故该地似可约略等同于商邑,或至少可以说,它离商邑不远。
出组卜辞中还有一版连续4天占卜的记录,可用于推断商地与索地之间的大致距离,其辞曰:
壬午卜,[行]贞:今夕亡咎。在[正]月,在丘雷卜。
癸未卜,行贞:今夕亡咎。在正月,在丘雷卜。
甲申卜,行贞:今夕亡咎。在(索)卜。
[乙]酉卜,行[贞]:今[夕]亡咎。在(索)卜。(《合集》24367)
这是一版与王步卜辞相关的卜夕卜辞,也即商王行进至某地时为当晚安营扎寨的休咎作占卜的文字记录。其中癸巳日的占卜地点在丘雷,而转天甲申日的占卜地点则在索。可见自丘雷至索,一日之内便可抵达。而出组卜辞中的丘雷,也就是黄组卜辞中的雷地,即如索又可称丘索、商可称丘商。
又据黄组卜旬卜辞记载,与雷均属征人方经由商邑的鄙属小村落,例如:“癸巳卜,在、雷、季(?)商鄙,永贞:王旬亡咎。唯来征人方。”(《英藏》2525,黄组,龟版)类似记载亦见于《甲骨文合集补编》11232,此中所提及的、雷、季(?),即为地方中心聚落商的三个鄙属之邑,其性质相当于当时中心聚落周边的农村基层聚落,它们与中心聚落的间距一般不会超过半日行程。所以,、雷二地,大致可等同于其上级中心聚落商。由此,商邑与乐、杞、索三地的行程关系就非常清晰了。
春秋时期的鄣,属《汉书·地理志》之东平国,据《水经注·汶水》记载,汶水“西南过东平章县南”,可见鄣位于汶水之北岸,大体相当于今东平县接山镇鄣城村一带。从鄣到乐(今济南历城附近)直线距离为90公里,实际距离当然会更长一些。而这一泰山以西区域,其地貌属于山前平原与河流冲积平原,以地势平缓见著,颇适合车马行进,故以日行40公里的速度,在三天之内抵达应该是比较轻松的。同时,鄣与东边的杞(大致在今新泰西境)差不多有60公里距离,该区域为东高西低的平原地带,故从东面的杞地出发,沿着汶水顺势而下,一天时间大概便可抵达鄣邑所统辖区域的东境。鄣邑距其西南方向的索(今兖州山一带),大概有30多公里路程。这与卜辞所揭示的商、乐、索、杞四地间的里程关系基本符合。由此足见,将征人方卜辞中的经由地商邑,与汶水下游中段北岸的鄣地相联系,可能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选择。
再则,商、鄣二字古音相通,古文献中有其例证,如“”又作“章”或“柳”,故读商为鄣或读鄣为商均无问题。先秦鲁国辖境古称“商奄”(或“商盖”)之地,其中曲阜称奄,而商之所指亦当在鲁国境内,鄣恰恰位于曲阜之北、泰山以南,与“商”之称,亦相契合。
倘若征人方卜辞之商邑即《春秋》鄣地之说不误,那么附属于商的、雷、季(?)三邑有可能就在它的东面,今暂将之标注在春秋时期的讙地附近。距商半日行程的,其地望亦基本可以求得:它应坐落在以鄣邑为中心、以20公里左右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周范围内。而从商()、、盂三地间的方位关系判断,当在商邑之北、盂地之南,也即汶水下游北岸一带,基本处于春秋时期“汶阳之田”的区域范围。它和鲁北地,一南一北,隔原山相望,与《屯南》2739、对贞卜选适相吻合。至于滴水,极有可能是汶水流经商邑段的古称。也正是由于征人方卜辞所记商地与乐、杞、索间的里程关系的确定,故影响学界已久的、以征人方途经地商邑为立论依据的河南商丘说,自然失去其合理性。
总之,晚商田猎卜辞中的孟与,基本坐落在今汶水流域范围内,其中盂地在泰山山脉东南麓的汶水上游一带,比较接近于“龟阴之田”,而地则在汶水下游北岸“汶阳之田”附近。这一区域,恰恰就是春秋时期鲁国的主要田猎与农作混合区,据《春秋》经传记载,鲁国的苑囿与具体田猎活动,多在该区域内举行,亦可视作一种历史惯性。既然田猎地盂在泰山东南麓,所以,以之为中心的商末田猎区,自然亦在泰山周边,我们暂以“泰山田猎区”称之。
三
《春秋》经传蒯聩“献盂于齐”与郑国“泰山之祈”
据《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卫太子蒯聩将卫国的盂邑献给齐国。这个盂邑究竟位于何处,它与晚商田猎卜辞盂地之关系又怎样,此类问题,颇值得探讨。《左传》定公十四年载: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范氏故也。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太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太子羞之,谓戏阳遫曰:“从我而朝少君,少君见我,顾乃杀之。”遫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太子,太子三顾,遫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太子奔宋,尽逐其党。
蒯聩与南子及卫灵公的反目,乃春秋晚期卫国政治陷入动荡的一个重要引子。更可关注的是蒯聩所献之盂的具体地望,及其与卜辞盂地的关系。杜注云:“盂,邑名也。就会献之,故自卫行而过宋野。”卫有属邑曰盂,是确凿无疑的事实,否则蒯聩无从献之于齐。但盂邑之地望不太可能在卫国以西、成周以北位于苏氏采邑区附近的温县一带。因为河内地区既不属于卫国封疆范围,又远离济水以东的齐国,蒯聩若将别人家的土地(如周、晋、郑或苏氏)献给齐国,不免荒唐。同时,即便卫实有其地,齐国将一块远离本土的“飞地”要来何用,意义何在,等等,恐均费思量。所以,卫盂应在其他区域找寻。曾有学者以河南濮阳敛盂之地当之,并生发“濮阳田猎区”说。在我们看来,也存在无法解说的疑窦。敛盂乃卫国腹地,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卫国将敛盂献给齐国,恐怕很难想象。而且该地同样与齐悬隔,对于这样一块土地,诚不知齐要之何益。旧说中可以注意的是江永之说,他认为蒯聩所献之盂“盖卫东境之邑”。春秋时期卫、齐基本以古济水为界,卫之东境,临近齐之西境,这当然要比沁阳之邗或濮阳敛盂等说合理许多。不过,卫东境之说也仅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推测,今人无法在相关文献中找到可以使之坐实的线索。故此,我们不得不更弦易辙,希望能从周代天子巡狩、诸侯助祭而受“汤沐之邑”的古制中,找寻到相应蛛丝马迹。
《春秋》经传中有几条涉及鲁、郑互易田邑的文字记录,其辞曰:
(1)三月,郑伯使宛来归枋。(《春秋经》隐公八年)
(2)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枋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枋,不祀泰山也。(《左传》隐公八年)
(3)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春秋经》桓公元年)
(4)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枋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枋故也。(《左传》桓公元年)
以上便是发生在春秋早期的郑以泰山之枋田交换鲁国在许之田这一著名历史事件的前后经过。杜注云:“枋,郑祀泰山之邑,在琅琊费县东南。”枋是否真的位于费县东南问题自然值得再考察,对此后文再作讨论。但毋庸置疑,郑国在远离本土的泰山之下,曾拥有一片以枋为名的土地,主要是用于协助周天子祭祀泰山。枋字《公羊传》、《谷梁传》均作邴,音近假借故耳。《公羊传》云:“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虽说我们无法确定西周时期是否有“汤沐邑”之专名,但郑之枋田,其性质如同战国秦汉习见之汤沐邑,则是确乎其然的事实。诚如《公羊传》所言,“诸侯皆有汤沐之邑”,除郑国而外,作为燕国始封君的召公奭,在泰山脚下似同样领有用于助祭天子的汤沐之邑。例如周初大保簋铭文有云:“王伐录子圣,厥反,王降征命于大保,大保克敬亡遣,王侃大保,锡休榆土,用兹彝对命。”(《集成》4140)所谓“锡休榆土”,即是将榆地赏赐给太保召公奭。大保簋乃著名的“梁山七器”之一,据传出自山东梁山。众所周知,召公奭之封国在燕(今北京琉璃河一带),实际则由长子燕侯克代父就封,而召公本人则留在京畿辅佐成王,其以召为氏的一支,则主要活跃在宗周、岐周与成周地区。出自召公的燕、召二氏,其封邑、采地及相应的族居地均去山东梁山甚远,所以,大保诸器何以出在山东梁山一带,颇费思量。至于榆土安在,学界更是缺乏合理明晰的解释。如今若能从协助周天子祭祀泰山所需的“汤沐之邑”之角度加以考虑,并能证明榆地在泰山周边,则一切疑点似可涣然冰释。
众所周知,今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布伦戴奇藏品中有著名的商代末年的小臣俞犀尊,亦属“梁山七器”之一种,其铭文曰:“丁巳,王省、京,王锡小臣俞贝,唯王来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彤日。”(《集成》5990)器主“小臣俞”之名,很值得关注,其含义如同大家所熟悉的卜辞与商金文中的“小臣醜”、“田告”、“寝鱼”之属,其中“小臣”、“田”与“寝”为官职(或身份),“俞”、“醜”、“告”与“鱼”乃国族名,与周人不同,商人的习惯是将官职(或身份)与国族名结合在一起,用于指称该国族之首领。上引铭文所载商王巡视、京之事件,乃商末第二次征人方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小臣俞被赏赐,大概是他作为陪同人员一起巡查了、京,甚至参与了第二次征人方的军事活动。更为关键的是,俞国族的器物与大保诸器同出一地,由此大致可以断定,商末俞国族的主要活动区域就是召公所受之榆土,其地望可能就在今梁山县左近。这与田猎卜辞中习见的与盂、丧诸地经常处于对贞卜选关系的榆地,在地望上比较契合。所以,卜辞榆地恐怕与商末俞国族有着内在关联。既然太保簋与小臣俞犀尊为同出之物,故可推测,“锡休榆土”,就是在周初荡灭录子圣之后,成王将原属俞国族的土地赏赐给了召公奭,以作燕召宗族助祭泰山之需。
若将目光下移,并与东周以降的史料作进一步结合,则榆之地望或可基本坐实。我们认为,卜辞与商周之际金文中的榆地,或即清华简《系年》第20章“晋师长城句俞之门”中的句俞。《后汉书·章帝纪》云:元和二年二月“己未,凤皇集肥城”,李贤注引《东观记》云:“凤皇见肥城句亭槐树上。”上古、榆均属喻纽,其韵部一在鱼部,一在侯部,鱼、侯可旁转,二字古音极近,具备相互通假之条件,文献中亦有从俞之字多与窟字通用的具体例证。而泰山脚下的肥城句亭在地望上也与齐长城“句俞之门”相对契合。所以,田猎卜辞榆地与商周金文榆土,似应位于泰山南麓的肥城句亭一带。
召公奭在泰山脚下拥有一块土地,其家族重器又出土在山东梁山附近,说明其族中的一支亦曾在泰山脚下活动。这一看似奇异的现象,若从诸侯助祭所赐汤沐邑的角度加以解释,则显得顺理成章。
不唯郑、燕如此,据文献记载,卫国在泰山脚下亦拥有自己的“汤沐邑”,即“相土之东都”。如《左传》定公四年:“分康叔以大路······封珍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嵬。”“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为卫国南北边界,殆用于概括卫之疆域四至。“有阎之土”,杜注以为“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其性质等同于当时鲁国之许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
”一句,杜氏注云:“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相土之东都,在今泰山附近,而卫国以之为汤沐邑,以助祭泰山之用,故其性质与郑所拥有的泰山祈田及燕召之榆土类似。郑国由于其祈田远离本土,不便管理,又碍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观念,所以“以璧假许田”,用变通的办法与鲁国朝宿邑之许田作了交换。但卫国在东岳泰山脚下的汤沐邑最后归哪国所有,表面上看,像《春秋》经传等典籍中似乎没有明晰交代,不过若将各种线索综合起来推断,蒯聩所献之盂,极有可能就是卫国当年“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
”的汤沐邑,它远离卫国本土。因为春秋晚期四方诸侯会同天子巡狩助祭之制早已不存,而盂邑近齐,于卫言之,形同鸡肋,于是干脆把它献给齐国。此举既可取悦强齐,又可卸去自身包袱,可谓一举两得。
如果说卫盂坐落在泰山脚下的“相土之东都”范围内,则它与田猎卜辞盂地的关系就比较清楚了,今基本可以认定,二者是一非二,宛如召公之榆土即卜辞之榆地一般,并非简单的异地、异代同名现象的体现。
最后,我们再来谈谈郑国枋田的地望问题。据杜注所云,枋在琅琊费县东南。是说多为后人所继承。按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的标注点来测量,枋与泰山间的直线距离大致在140公里左右,其地相去泰山实在过远,若以此地为郑之汤沐邑以助祭泰山,恐怕有些不近事理。再则《左传》“泰山之枋田”之辞,似应理解为枋在泰山附近,从后世行政区划看,费县通常隶属东海郡或琅琊郡,而行政区划恰恰多是以自然地理为基础的,所以杜氏之说不无疑问。有鉴于此,我们在此提出一种新想法,供学界同行批判之用。我们的意见是,郑之枋田极有可能与田猎卜辞地有关。要证成此说,就得从字的形构、读音等基本问题谈起。
卜辞中的字,其形构过去甚至被错误地分析为从声、从戊、从亥而隶定作,认为从亥得声而可读作或![]()
。可是我们在核对相关拓片资料后并没有发现有从亥之例,此字从方乃是确凿无疑的事实,唯其写法有繁简之别,且存在由于同义换旁而造成的异体,诸字形间的相互关系,尚须简单阐述。
根据对相关卜辞内容的比勘,字在殷商时期大体有五种写法:
其一为从声(名词“磬”之初文)、从戊、从方的(《屯南》2726)、(《合集》37416)之形,有时候也会在戊上增饰一小短划而作(《屯南》607),这一类字形在卜辞中最为习见,似可视作字之通行体。
其二则从声、从殳、从方而作(《合集》28894),隶定作,乃第一形之变体。从殳与从戊,在古文字阶段属同义换旁,故一、二两形并无本质区别。
其三作(《合集》29343),严格按字形隶定,当作,但所从之石实乃声之简易写法,也即代表石磬所系之绳索的相关笔画被省略,故其形构应分析为从声从戊,可隶定为。字的第一种写法,其实是在第三形的基础上添加方字而成。
其四作(《合集》37727),从声从殳,可隶定为。此于第三形而言,亦属同义换旁。三与四形之关系,恰好与一、二两形互为对应。
其五为反书,作(《合集》28310)之形,基本结构还是从声从方,当隶定作,此可视为第一形之省构。
从以上五种写法及各自的使用频度判断,其相互间的关系似可如此归纳:乃字之初文,其后则添加“方”而作形,成为该字之通行体;亦可省去所从之戌而简写作訪;因为同义换旁,故亦可写作,该形构添加“方”则为。而从文字发展史看,属形声字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也就是说,该字所从之方实为后来添加的声符,用以标注字音。之初文,尽管可以偶尔从殳而写作殻,但其词义与磬字有别,以钺击磬,断非奏乐行为。
由此说来,、枋二字均是以“方”为谐声偏旁,故存在互通之可能。既然田猎卜辞中的地坐落在“汶阳之田”一带,故说它是“泰山之枋”,还算合适。
周王室东迁后,王朝实力就此凋零,实际地位几与当时二等诸侯国相当,对四方的掌控早已无从谈起,像周郑交质、天王狩河阳之类的丧尽天子颜面的事情不时发生。西周时期所曾实施的、体现王朝权力与实力的巡狩之制,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故与巡狩制相关联的诸侯助祭制度,亦渐次泯灭,各国诸侯在泰山脚下的汤沐邑,失去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在疆域意识渐次萌芽的春秋时期,此等飞地形同鸡肋。所以各国纷纷想出各种办法以卸去包袱:郑国的枋田由于坐落于汶水北岸,与鲁境毗邻,于是干脆与鲁国的许田作了交换,各取所需,结果也算完满。
卫国的盂田,因处于泰山脚下的汶水上游一带,临近齐境,为取悦强齐,卫太子蒯聩把它献给齐国,以换取政治庇护。至于燕之榆田,究竟是怎样落入齐国的管控之中,目前尚无头绪可言。好在尚有“梁山七器”在,为今人留下了思索与探讨的空间。
四
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田猎卜辞中的盂、二地均位于汶水流域,其中盂地坐落于汶水之上游,大致在泰山山脉东南麓的“龟阴之田”一带,而则在汶水下游“汶阳之田”附近,与其南面或西南面的商地,仅隔半日之行程(20公里左右)。
征人方卜辞中的商地,殆即《春秋》经传中的鄣邑。该地位于汶水下游北岸,北距乐地(即济南历城)有三天路程(90公里以上),与东面的杞(今新泰东境)相距60公里左右,而距西南方向的索(兖州一带)有30多公里路程,一日之内便可抵达;而商的鄙属之邑、雷与季(?),似分布在商邑之东。所以,征人方途经地商与河南的商丘或安阳均无关系。著名的丧地,位于鲁北,临近淄水流域,西距乐地一日,东北去(临淄西境)殆亦为一日,距离汶水上游的盂,同样仅有一天行程,差不多是在今山东章丘以南或东南一带。至于宫地,则可能在今淄博临淄区。这些地名对于卜辞地理之研究,当具有重要的坐标点作用,于进一步考察其他相关卜辞地名,亦有助益。
《春秋》经传中提到的蒯聩“献盂于齐”之盂,殆即田猎卜辞中的盂地。而郑国“泰山之枋”,或乃卜辞地。前者近齐,后者毗鲁,其性质属周代诸侯国的汤沐邑。与盂、枋性质类似的还有周初燕召所受之榆土,它与田猎卜辞榆地似一脉相承,也与战国齐长城“句俞之门”关系密切,大致当位于今泰山南麓的肥城句窥亭一带。
商周时期一般的行军速度殆在每日40公里左右。战国以降所提出的“师日行三十里”之说,似不能作为商周地理地望的估算依据。著名的“沁阳田猎区”说不可尽信,真正的商末田猎区似在东土,目前看来基本是在以泰山为中心,以古济水、汶水、淄水与渤海为四至的范围之内,今姑且称之为“泰山田猎区”。
作者:陈絜;赵庆淼
来源:《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杜佳玲
校对:贺雨婷
审订:耿 曈
责编:杨 琪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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