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1984年12月2日的夜晚去世的人是幸运的。反倒是我们这些侥幸存活的人,生命正被一点一点蚕食...”
这句话不是出自战争回忆录,也不是自然灾害的幸存者的控诉,而是来自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的一位幸存者。
她所说的,正是这场事故带来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慢性死亡。
在当时,博帕尔毒气泄漏不光造成数万人死亡,更在之后的几十年里持续夺命、致残、污染土地与水源。
其深远影响甚至超过公众熟知、惊惧的核泄漏。
那么,在印度,为何一场工业事故带来的影响,却远比一场核泄漏要惨重得多?
灾难的常态
1984年12月2日深夜,博帕尔市联合碳化物公司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酯(MIC)泄漏。短短几个小时内,毒气云团笼罩了整座城市。
人们在家中、街头、火车站、睡梦中倒下。
根据多方数据,事故当场造成超过3000人死亡,随后几年死亡人数持续上升,截至2004年,官方统计死亡人数已超2万人,而民间组织估计的“间接死亡人数”高达55万人,另有超过20万人永久性伤残。
这场灾难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其即时杀伤力,更在于它的“后遗症”。
毒气泄漏后,当地新生儿畸形率飙升,癌症发病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3年一项研究显示,灾难发生时在母体内的男性胎儿,成年后更容易患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教育水平也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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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遗址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至今仍被有毒物质污染,居民长期暴露于危险环境中,形成“第二代受害者”。
然而更加可怕的是,印度工业事故的惨烈,不是偶发的悲剧,而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灾难。
从1984年博帕尔毒气泄漏,到2025年特伦甘纳邦化工厂爆炸,工业事故在印度几乎成为一种“常态”。
2025年6月30日,印度特伦甘纳邦西加奇制药厂发生剧烈爆炸,造成至少44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由干燥装置压力积聚引发,工厂建筑几乎完全坍塌。
这类事故在印度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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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化工厂、锅炉厂、纺织厂爆炸事件频发,几乎每年都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因工业事故丧生。
这些事故的共同点是:多发生在夜间、工厂多位于人口密集区、安全设施缺失、应急响应迟缓。
受害者多为低收入工人及其家属,居住在工厂周边的贫民区,缺乏基本的防护知识和逃生能力。
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往往姗姗来迟,医疗资源严重短缺,许多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终身残疾。
更令人担忧的是,事故后的追责和赔偿机制极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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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博帕尔为例,美国母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仅支付了4.7亿美元赔偿金,平均到每位受害者手中不过几百美元。
而印度政府设立的赔偿法庭效率低下,许多受害者至今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这就导致,类似博帕尔这样的工业事故造成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死亡和伤残数字上,更体现在它对整个社会结构的撕裂。
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死亡或致残,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贫困循环。
许多幸存者因伤病无法工作,子女失学,家庭破碎,社会边缘化。
这种“次生灾难”往往被忽视,却是工业事故最残酷的一面。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听起来要比工业事故严重数倍的核泄漏事故,反倒没有对印度造成太多影响。
核泄漏的“相对温和”
与工业事故的高频、惨烈相比,印度的核泄漏事件显得“罕见”且“温和”。
尽管核能被广泛视为高风险能源,但在印度,真正造成重大伤亡的核泄漏事件几乎没有记录。
印度目前拥有20多座核电站,分布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邦、泰米尔纳德邦等地。最著名的核事故是,2011年印度南部卡利帕卡姆核电站发生的小规模氢气泄漏,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相比之下,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虽然影响巨大,但在印度并未出现类似规模的灾难。
核事故一旦发生,虽然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但其“急性杀伤力”远低于工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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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切尔诺贝利事故中,直接因辐射死亡的人数不到50人,虽然后续有数千人患甲状腺癌,但大多数为可治疗的轻度癌症。
而博帕尔毒气泄漏在数小时内就造成上万人死亡,其杀伤速度和规模远超核事故。
这还是在核事故更受关注的情况下。
相较于工业事故,核事故的社会关注度更高。
例如,福岛事故后,日本政府迅速疏散居民,国际社会提供技术支持,企业赔偿机制也相对完善。
这并不是说核泄漏不危险,而是相较于工业事故,核事故本身自带“聚光灯”效应。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印度这些年来依旧没有传出核事故严重泄漏新闻,足以见得其国内工业事故相较核泄漏影响之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情况?
为何比核泄漏更致命?
印度工业事故之所以比核事故更为严重,一大根源在于受害者多为弱势群体。
工业事故在印度的频繁发生,往往以社会最底层的工人、贫民窟居民为主要受害者。
这些人大多来自低种姓、低教育水平、无稳定收入的群体,他们为了生计,不得不在高危环境中工作,或居住在化工厂、锅炉房、制药厂附近。
以2025年6月特伦甘纳邦制药厂爆炸为例,死者多为临时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缺乏基本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事故发生后,他们的家属甚至难以获得合法赔偿,因为企业常以“外包工”身份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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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核事故虽然风险巨大,但其影响范围往往更广,甚至可能波及城市中产阶级和外国企业,因而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和政府回应。
印度核电站多选址于偏远地区,虽然也有当地居民抗议,但整体上,核设施周边居民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媒体曝光度远高于工业区的贫民。
例如,库丹库拉姆核电站虽曾遭遇抗议,但政府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和政策安抚平息事态,未造成大规模伤亡。
更重要的是,核事故一旦发生,其“象征性威胁”会迅速上升为国家安全议题,政府不得不调动资源应对。
而工业事故则被视为“发展中的代价”,受害者往往被边缘化,缺乏话语权,甚至连基本的赔偿和医疗救助都难以保障。
这种“社会可见度”的差异,决定了工业事故更容易被制度性忽视,也更难推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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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印度工业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是工业事故影响较大的制度根源。
尽管印度《工厂法》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等法规早已出台,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形同虚设。2024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化工厂爆炸中,涉事工厂的锅炉甚至未在1950年《锅炉法》下注册,却仍长期运营。
这暴露出监管机构的严重失职:检查率低、人员短缺、执法不严,甚至在某些邦,危险工厂的年检率不足30%。
更为严重的是,监管体系存在“结构性漏洞”。
印度工业安全由中央立法、地方执行,导致法规碎片化、标准不一、责任推诿。
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往往放松对企业的安全审查,甚至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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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核安全监管体系则相对集中和严格。
印度原子能监管委员会直属中央政府,拥有独立的安全审查权,核电站从选址、建设到运营,需通过多层安全评估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审查。
虽然也曾被批评为“缺乏独立性”,但整体上,核安全监管的执行力远高于工业安全。
核设施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审计,员工需持证上岗,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备案并演练。
这种监管差异的背后,是政治优先级的不同。
结果是,工业事故成为“可接受的损失”,而核事故则被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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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印度工业事故爆发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企业逐利压倒安全。
在印度,企业对安全投入的漠视,往往以“成本控制”为名,实则是将工人生命置于利润之后。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就是典型案例,联合碳化物公司为降低成本,关闭了关键的冷却系统,减少了安全人员配置,甚至将高毒性化学品储存在简陋设备中。
事故发生时,报警系统失灵,员工缺乏应急培训,导致灾难迅速扩大。
相比之下,核能企业由于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和国际监督,往往不敢在安全上“省钱”。
印度《核损害民事责任法》规定,核事故赔偿金额可高达15亿卢比,且企业需购买强制保险。
此外,核电站多为国营或大型合资企业,其安全记录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政治稳定,因此在安全投入上更为谨慎。
结语
“我们每天都在死去。”
这不是一句夸张的控诉,而是对印度工业安全现状的真实写照。
工业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制度冷漠、企业贪婪、监管失职共同制造的灾难。
如果印度继续将工业事故视为“发展的代价”,那么代价将永远由最无辜的印度群众承担。
参考资料
赵正宏.博帕尔恐怖之城背后的死亡推手[J].劳动保护,2018
赵光辉.应该铭记“博帕尔事件”[J].中国农资,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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